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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084/2014-00024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其他,意见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交通运输局 发文日期: 2014-08-19
文号: 灌港口〔2014〕18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局各科室: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开展“机关作风百日整治”主题活动的实施意见》(灌办发〔2014〕52号)的文件精神,推动全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机关作风“六治”活动成果,加快转变机关作风,增强机关党员干部的纪律观…

关于在全局开展“机关作风百日整治”主题活动的实施意见(原灌南县港口建设管理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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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开展机关作风百日整治主题活动的实施意见》(灌办发201452号)的文件精神,推动全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机关作风“六治”活动成果,加快转变机关作风,增强机关党员干部的纪律观念,为推动港口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优良的作风和纪律保障,根据县统一部署,决定在全系统开展机关作风百日整治主题活动。

一、活动目的

本次活动旨在解决各科室在教育实践活动中查摆的四风问题,重点整治党员干部中存在的散懒庸浮满奢不作为乱作为衙门作风吃拿卡要中梗阻等问题:

(一)工作不主动问题。推进工作、抓落实不力,责任意识不强,尤其是抓重点建设工程、重要工作事项敷衍塞责、被动应付,进展不明显。工作虎头蛇尾,缺乏一抓到底、不完成决不撒手的狠劲和经常抓、反复抓、持久抓的钉钉子精神。

(二)为官不作为问题。把改作风干事业对立起来,凡事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工作缺乏担当精神,持有将为官不易转为为官不为的惰性思维,抱着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的态度,乐当懒官、庸官、太平官。

(三)办事不用心问题。对群众和服务对象反映的问题、遇到的难题不用心、不尽责,态度生硬、口大气粗,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推诿扯皮、互相踢球中梗阻现象,致使群众、企业等基层反映的一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四)服务不到位问题。对群众、企业等基层的服务意识不强,指导水平不高,宣传解释政策规定不到位,告知事项说半句留半句,办事拖拉,工作效率低下,致使一些惠及基层的政策得不到全面落实,一些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

(五)执法不公正问题。存在重收费、轻监管,没有关系慢作为、不作为、有了关系乱作为,有好处抢着管、没好处没人管,滥用自由裁量权乱罚款、以罚代管等现象,以及执法不公,搞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作风粗暴、吃拿卡要等问题。

(六)工作不细致问题。工作标准要求不高,执行不严。工作浮于表面,存在盲目跟风现象。考虑问题不成熟、不全面,方法简单,不注重细节,大而化之、丢三落四,大错不犯失误不断。

(七)形象不端正问题。不注意身份,不注重发挥表率作用,八小时外不遵守社会公德,不履行公民义务,党性修养不够,基本素质不佳,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损害机关和党员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

(八)环境不规范问题。地面、窗台、楼梯、走道等办公环境不整洁。桌面上的物品归类放置不整齐,有杂物堆积。办公橱柜面不干净,资料摆放不整齐,电脑及其它办公设备不整洁。不节约用电,下班后不关闭一切用电设备电源。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学禁令、守禁令、查禁令”活动。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二十条实施办法以及县委“十五条”严禁的规定。围绕县委十五条严禁和全县六对照六查改活动要求,深入开展学习教育、自查自纠和督查整改活动。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工作不主动、为官不作为、办事不用心、服务不到位、执法不公正、工作不细致、形象不端正等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出重拳、用实招,动真碰硬,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二)开展“机关作风百日整治”主题行动。继续深化六治活动成果,以教育实践活动为抓手,将征求意见、谈心谈话以及专题民主生活会中查摆的四风问题进行梳理,列出作风问题清单,集中100天左右的时间,以执法监管和窗口服务单位为重点,坚持纠建并举,标本兼治,大力整治机关中存在的“衙门作风”、吃拿卡要等歪风邪气,力求从根本上解决好“四风”问题,确保百日整治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活动安排

这次作风建设主题活动从2014年8月中旬开始,至12月下旬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8月10日-8月20日)

局召开专题会议,对机关作风百日整治主题活动进行动员部署。要确保本次活动精神宣传贯彻到每一名干部职工。要根据活动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细化活动安排,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目标,确保活动扎实有序推进。

(二)组织实施(8月21日-11月30日)

各科室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学习作风建设各项规定。认真梳理、全面整治教育实践活动中发现的作风问题。加强对作风各项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大对群众投诉问题的查处力度,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利用例会的形式,及时曝光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

(三)总结提高(12月1日-12月20日)

局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查漏补缺,建章立制,建立健全规范的、高标准的机关作风建设的行为规范,形成长效机制。局作风整治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要及时推荐活动中好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加强对作风建设主题活动的指导,做到以点带面,推动全局。

四、活动要求

(一)思想重视,领导带头。要充分认清开展作风建设主题活动对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意义,要将本次活动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突出活动重点,细化目标任务,完善配套措施,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好机关作风建设。

(二)健全组织,强化督查。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局成立作风整治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局还将设立“机关作风百日整治”督查组,重点围绕工作作风、工作纪律、环境卫生等情况督查,并做好汇总、报告、通报工作,以此进一步加强对全体干部职工的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三)建章立制,立足长效。进一步完善局作风纪律相关规章制度,实行督查日报及例会通报制度。根据每天督查情况,及时进行汇总、通报,通报结果列入年终绩效考核。对被本单位或被上级督查到的单位或个人将严格按照《关于严明工作纪律严肃工作作风的有关规定》(详见附件2)文件执行。各科室要高度重视机关作风百日整治工作,主动抓好本单位的作风建设,积极配合局督查组做好督查工作,全力推进港口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附件:1、灌南县港口局“机关作风百日整治”主题活

          动领导小组。

          2关于严明工作纪律严肃工作作风的有关规定

灌南县港口建设管理局

                                  2014年8月19日

附件1

灌南县港口局“机关作风百日整治”

主题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尹文伟  局  长

副组长:王树仁  副局长

郑  军  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主  任:彭迎新  局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杨  勇  局港政执法大队队长

朱艳巧  局规划建设科副科长

朱高彦  局政策法规科副科长

马  璐  局财务科副科长

附件2

关于严明工作纪律严肃工作作风的有关

规    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严明工作纪律,根据中央、省、市和县“十五条严禁”等关于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作纪律

(一)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公开公示制,并严格执行。

(二)要坚持文明用语、礼貌待人、热情服务。

(三)不得无故迟到、早退、脱岗、串岗,严格上下午上班考勤制度,上班迟到者,一次处以20元/次罚款。凡是被上级机关督查通报的人员,对当事人处以1000元罚款,并作书面检查。

(四)工作时间不得上网购物、炒股、玩游戏、看电影、听音乐或干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五)不得收受管理和服务的对象以及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

第三条  请销假及外出管理

(一)所有人员请事假,应提前一天以上填写《请假申请单》,逐级审批,并报局办公室备案,假期结束应及时销假。

请病假的,请假程序与事假相同。因病假(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15天的,扣除相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和目标奖。

(二)干部职工外出离开灌南的,要按规定履行报告制度。

科室负责人须向局主要领导报告;一般工作人员须向部门负责人和主要领导报告。

到境外的(含港澳台),必须书面报告局主要领导,并按程序向县有关部门申报。

    (三)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不到岗的,视作旷工处理。

    (四)开会、学习、公差等人员不在岗时,应将人员去向牌的标牌放到与之相对应的位置,如事情紧急可让他人代为移动标牌,因人员不在岗且标牌未移动到指定位置,被软环境办公室或者县机关作风整顿小组督察到的,被查到者负责解释并做书面说明。

第四条  值班制度

各科室要高度重视节假日值班制度,严格岗位责任制,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遇有紧急情况能够及时处置。值班期间必须专人在岗值班,严禁擅离职守,不得将值班电话转接至手机或其他通讯工具。擅离值班岗位者一经发现,扣除当月值班奖金。各科室负责人要保持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随时保证上情下达、下情上知,确保重要工作能够及时得到妥善处理。周六值班者应负责本周日文件接收工作,并及时上报。

第五条 公务接待

(一)要严格控制公款招待,秉持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原则。

(二)因工作确需公款招待的,一律由部门负责人向业务分管领导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到局办公室填写《公务接待用餐申请单》,并报局领导审批。

(三)公款招待原则上按工作餐安排。

(四)工作日午间严禁饮酒。

第六条  公务用车

(一)本系统内所有公务车辆由局办公室负责管理。

(二)严禁公车私用。

(三)节假日期间,所有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如因工作需要用车的,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

(四)因公务需县外用车的,必须向局主要领导汇报,经同意后到局办公室备案。

(五)公务车辆不得停放在饭店、宾馆、学校、超市等餐饮、休闲、娱乐场所门前。

第七条  财务管理

(一)要严格执行局里出台的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等。

(二)不得擅自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三)严禁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四)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或变相用公款旅游,严禁用公款安排或参与各类高档娱乐、健身活动。

第八条  督查问责

(一)局机关作风百日整顿小组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每周抽查、每月全面检查、每半年考核,每季度向全系统通报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并通报处理结果。

(二)违反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定,以及局上述有关规定被查实的,由局领导班子视情节进行经济处罚、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当事人年底不得评先评优,两年内不得晋升职务;情节严重的,给予党政纪处分;违反法律规定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违反县委、县政府“十五条严禁”规定,被上级查实的,一律先停职后处理,需要给予党政纪处分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九条  本规定适用于局属各科室。此前下发的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灌南县港口局办公室               

                                                                       201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