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农发【2014】71 号
县农委关于印发进一步奖励招商引资工作
实施意见的通知
委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奖励招商引资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灌南县农业委员会
2014年10月10日
关于进一步鼓励招商引资工作
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加快新一轮扩大开放步伐,抢抓发展机遇,全力推进全县招商引资任务的完成,经研究,就进一步鼓励招商引资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引进标准
新引进工业项目在当年度有明显建设进度,非化工项目认缴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项目竣工后累计固定资产实际投资达到2000万元以上;化工项目认缴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项目竣工后累计固定资产实际投资达到1亿元以上;项目必须是无污染、低能耗、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
二、目标任务
副科职以上干部1个,各单位至少引进1个,提供有价值信息1条。
三、奖励标准
1.非化工项目认缴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已开工建设并有明显建设进度的,奖励1万元;项目竣工后,固定资产实际投资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3‰奖励。
2.化工项目认缴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已开工建设并有明显建设进度的,奖励1万元;项目竣工后,固定资产实际投资达到1亿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0.6‰奖励。
3.重大项目和外资项目单独奖励,予以重奖。
四、奖励方法
1.招引项目的奖励以当年度固定资产实际投入为准,逐年连续增加固定资产投入的,分别予以奖励。
2.招引项目奖励主要奖励给招引人。
3.固定资产实际投资的认定由县商务局认可为准。
五、考核推进
1.副科级以上领导完成项目引进任务的,方可在年终考核时评为优秀。
2.各单位完成年度招商任务的,方可评为考核一等奖。
3.其他引资人员引进项目的同等奖励,年终考核等级可为优秀。
4.一个引资项目只对应一个引资单位、一名项目直接引资人。
六、其他要求
1.委成立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投资项目洽谈、上报、落户协调。
2.是否完成任务以项目签约、开工前各项手续完备且有明显建设进度为准。
201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