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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367/2014-00035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其他,意见
发布机构: 灌南县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14-10-13
文号: 灌农发【2014】71 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委属各单位:现将《关于进一步奖励招商引资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县农委关于印发进一步奖励招商引资工作 实施意见的通知(原灌南县农业委员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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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农发【2014】71 号

 

 

 

县农委关于印发进一步奖励招商引资工作

实施意见的通知

 

 

委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奖励招商引资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灌南县农业委员会

                     

                      2014年10月10日

 

 

 

 

 

 

关于进一步鼓励招商引资工作

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加快新一轮扩大开放步伐,抢抓发展机遇,全力推进全县招商引资任务的完成,经研究,就进一步鼓励招商引资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引进标准

    新引进工业项目在当年度有明显建设进度,非化工项目认缴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项目竣工后累计固定资产实际投资达到2000万元以上;化工项目认缴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项目竣工后累计固定资产实际投资达到1亿元以上;项目必须是无污染、低能耗、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

二、目标任务

    副科职以上干部1个,各单位至少引进1个,提供有价值信息1条。

三、奖励标准

    1.非化工项目认缴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已开工建设并有明显建设进度的,奖励1万元;项目竣工后,固定资产实际投资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3‰奖励。

    2.化工项目认缴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已开工建设并有明显建设进度的,奖励1万元;项目竣工后,固定资产实际投资达到1亿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0.6‰奖励。

    3.重大项目和外资项目单独奖励,予以重奖。

四、奖励方法

    1.招引项目的奖励以当年度固定资产实际投入为准,逐年连续增加固定资产投入的,分别予以奖励。

    2.招引项目奖励主要奖励给招引人。

    3.固定资产实际投资的认定由县商务局认可为准。

五、考核推进

    1.副科级以上领导完成项目引进任务的,方可在年终考核时评为优秀。

    2.各单位完成年度招商任务的,方可评为考核一等奖。

    3.其他引资人员引进项目的同等奖励,年终考核等级可为优秀。

    4.一个引资项目只对应一个引资单位、一名项目直接引资人。

六、其他要求

1.委成立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投资项目洽谈、上报、落户协调。    

2.是否完成任务以项目签约、开工前各项手续完备且有明显建设进度为准。

 

 

201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