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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375/2014-00006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农业、林业、水利,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14-04-25
文号: 灌水〔2014〕28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各取水单位:为防止发生水污染事件,确保汛期水源地取水安全,根据省、市、县会议精神,现就做好全县地下和地表水源地安全取水工作通知如下:一、凡自备井取水口高度较低的,应立即提高水井取水口高度,其高度应高于地面一米,防止生活污水、雨水等有害水源流入井体,污染…

关于做好水源地安全取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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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取水单位:

为防止发生水污染事件,确保汛期水源地取水安全,根据省、市、县会议精神,现就做好全县地下和地表水源地安全取水工作通知如下:

一、凡自备井取水口高度较低的,应立即提高水井取水口高度,其高度应高于地面一米,防止生活污水、雨水等有害水源流入井体,污染饮用水源,否则,停止使用,封闭井口。

二、凡自备井取水口出水处未安装止回阀的,应立即安装止回阀,防止抽出没有使用的水和其他的水体回灌倒流,污染水质。

三、县自来水公司、乡镇自来水厂以及各取水单位,对饮用水源要进行有效监测和预警,要及时掌握水质状况和水质变化,对污染水体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切实做好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供水符合安全标准。

特此通知。                            

       灌南县水利局

                                      2014年4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