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取水单位:
为防止发生水污染事件,确保汛期水源地取水安全,根据省、市、县会议精神,现就做好全县地下和地表水源地安全取水工作通知如下:
一、凡自备井取水口高度较低的,应立即提高水井取水口高度,其高度应高于地面一米,防止生活污水、雨水等有害水源流入井体,污染饮用水源,否则,停止使用,封闭井口。
二、凡自备井取水口出水处未安装止回阀的,应立即安装止回阀,防止抽出没有使用的水和其他的水体回灌倒流,污染水质。
三、县自来水公司、乡镇自来水厂以及各取水单位,对饮用水源要进行有效监测和预警,要及时掌握水质状况和水质变化,对污染水体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切实做好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供水符合安全标准。
特此通知。
灌南县水利局
201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