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县殡葬专用车实行统一代收费的
通 知
县殡仪馆、殡葬专用车业主:
为进一步加强对殡葬专用车辆的管理,规范运营秩序,严格执行服务收费标准,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全县所有殡葬专用车辆的服务收费,按照县物价局灌价[2006]40号文件规定标准,由县殡仪馆实行统一代收,月终由县殡仪馆出具收费清单,经殡管所审核后返还。对私自收取费用的,将处以收取金额的2-5倍罚款,拒不执行的,取消准运资格。
特此通知。
灌南县民政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殡葬专用车 代收费 管理 通知
抄 送:第六纪工委监察分局、县财政局、县物价局、各乡镇民政办、
灌南县民政局办公室 2008年5月27日
共印:100份
贷 收项 目 单
项 目 |
金额(元) |
备注 |
车 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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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冰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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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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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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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车业主签字: 丧户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