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党支部,镇直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镇村民自治组织建设,提高村级民主管理水平,扎实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提升全镇基层党风廉政和民主政治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定的意见(试行)》(灌办发【2010】45号)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实行管理考核,经镇党委研究,决定成立百禄镇农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通知如下:
组 长:卢凯富 党委书记
副组长:蒋国荣 党委副书记 、镇长
刘祝军 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
于 凯 纪委书记
成 员:贾 军 副镇长、纪委委员
张金龙 组织委员
毕 翔 财政所长
王都安 民政助理
熊梯高 农经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纪委办公室,由贾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附: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管理考核办法
中共灌南县百禄镇委员会
2014年3月27日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镇各行政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
二、考核时间:
每年分两次考核,分别为6月底和12月底。
三、考核程序:
考核由镇党委、政府组织实施。具体程序为:镇党委镇政府召开工作会议——安排考核小组——深入行政村组织考核(查看现场、查阅资料、组织村干部、村民代表座谈、民主测评)——汇总考核结果——上报县委农工部审核并兑现考核工资。
四、考核内容:
1、组织机构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应达到“六有”标准:有3名或5名专门人员,有明显标牌,有办公场所,有章印,有工作制度,有活动记录。
2、开展村务公开情况监督。凡是上级规定和农民群众要去公开的事项,村委会应当全面、真实、及时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及时认真审查公开的内容、时间、地点和程序。
3、负责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全程监督,全面监督本村集体收入入账情况,防止出现账外帐现象;对本村财务支出情况逐笔集体审核,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
4、开展资产资源管理情况监督。监督本村集体投资项目和资产、资源处置的公开竞价、招投标活动。按照有关规定,配合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定期检查、审核本村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
5、开展重大事项办理情况监督。督促和帮助健全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村民质询听证会等民主议事制度,完善“一事一议”筹资制度;督促本村组织按规定程序集体讨论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所议事项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监督民生工程落实情况,确保专项资金规范使用。
6、开展工作作风效能监督。以述职述廉为载体,按照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基本要求,全年必须组织一次村干部述职述廉和村民评议大会。
7、监督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五、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种,绩效奖励根据考核结果实行浮动。对连续两次考核为不称职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提出主动辞职或依法罢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