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发改〔2014〕26号
关于印发《机关财务报销制度》、《机关日常办公用品管理制度》、《机关车辆维修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内部管理,经研究决定,制定《机关财务报销制度》、《机关日常办公用品管理制度》、《机关车辆维修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3月14日
机关财务报销制度
为规范机关财务管理,合理使用办公经费,保证机关正常开支,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审批程序
机关的日常办公经费开支,按下列程序审批:经办人贴好票据与相关附件并签字,办公室主任复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属大额专项开支的须经主要领导审核,必要的须经委党组会或主任办公会研究批准。
二、经费开支项目
(一)差旅费开支
严格因公外出报告程序,主要领导外出告知办公室;其他班子成员外出要报告主要领导同意后告知办公室;各科室人员外出要报告分管领导,外出2天以上须经主要领导同意;请假超过7天的,经集体研究同意。外出学习、培训必须附主办方通知文件并经主要领导同意,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参加。
(二)办公用品购置与管理
办公用品购置与管理按《机关日常办公用品管理制度》执行。
(三)文印费开支
各科室起草的文稿原则上由起草科室自己打印,提倡无纸办公,节约用纸;特急情况或专项材料经分管领导同意由办公室登记后安排外出打印装订。未经批准和登记,任何人不得私自在外打印材料。
(四)招待费开支
一切公务接待事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严格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按照对口陪餐、统一标准的原则,统一安排,公务接待不得购置香烟、高档酒等,接待费实行一餐一结,不得记账,票据须附接待事由、参陪人员名单、经办人签字方可报销。凡未经批准自行接待的,办公室一律不负责结算。
(五)电话费开支
本着“节约开支,不影响工作”的原则,机关所有办公电话用于公务活动,严禁拨打话音服务、小额支付等特殊服务电话。
(六)机关车辆费用支出
1、车辆加油实行加油卡制度。
2、车辆保险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办理。
3、车辆维修按《机关车辆维修制度》执行。
(七)慰问费
在职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住院或直系亲属去世,经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慰问品或慰问金,并组织有关人员慰问。
(八)其他开支
由相关科室提出意见,由办公室汇总报领导批准后统一办理。
三、报销规定
(一)票据要求
票据(原始凭证)应为正式发票或财政票据,并盖有填制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票据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挖补,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禁止白条报支有关费用。
(二)报销期限
当月票据当月报销,最迟不超过一个月。
(三)大额支付
减少现金流量,1000元以上大额支付可通过银行转帐结算,可用公务卡结算的严格按公务卡结算规定执行。
四、财务月报制度
实行机关财务月报制度,由办公室财务经办人员每月初将上月经费报销情况汇总报送主要领导和分管财务领导审阅。
机关日常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委机关日常办公用品的管理,规范日常办公用品的购、发、用行为,厉行节约,杜绝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1、日常办公用品的范围。包括消耗性办公用品和耐用性办公用品两类,消耗性办公用品指纸张、水笔、墨汁、笔记本等;耐用性办公用品指优盘、计算器、订书机、文件夹等。
2、办公用品的购置。日常办公用品统一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购置、管理和发放。各科室根据实际需要,先到委办公室登记,经委办公室主任审查、委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安排统一购买,杜绝私自采购行为,擅自在外记帐购买办公用品的一律不予报销。凡属于政府采购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3、办公用品的登记。物品购置后,建立相应的台帐制度,购买办公用品入库时,经保管人员核实无误后,填写“办公用品验收入库表”。
4、办公用品的领用。各科室在领取物品时,必须就所领物品的品名、数量等逐一登记并签名,填写“办公用品领取登记表”。
5、办公用品的管理。各科室对领用的办公用品,应合理使用,避免浪费。办公用品购置、使用情况由办公室按科室每半年公开一次。
机关车辆维修制度
1、车辆维修实行定点维修和单车核算。
2、车辆维修采取定点维修,并实行维修申请审批制度,先由驾驶员提出申请,填写维修申请单,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维修,未经审批擅自修车,不予报销。
3、车辆预算金额200元以上维修由驾驶员、办公室共同办理,定点定项维修;预算金额200元以下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由驾驶员办理,凭维修申请审批单到指定厂家维修。
4、修理时,本车驾驶员要在场,监督管理,修理完毕,驾驶员要逐项核实维修情况,保证维修费用清楚,确保修理效果。
5、汽车的维修申请单和维修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作为维修单位的结算凭据,一份由办公室保存,作为最后结算审核、核对的依据。
6、出差县外遇特殊情况需维修车辆的,须电话告知办公室主任和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维修,并凭厂家维修清单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