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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510409041/2014-00003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综合政务,机关事务,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残疾人联合会 发文日期: 2014-02-27
文号: 灌残发〔2014〕3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灌南县残联宣传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灌南县残联宣传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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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残联,县残联各科室、各下属单位:

现将《灌南县残联宣传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灌南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4227

灌南县残联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不断提高信息调研质量、效果和影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宣传内容

1、围绕全县残疾人事业中心工作,反映贯彻落实上级决策情况;宣传群众关注的政策法规和工作举措;报道残疾人自强模范、扶残助残典型、勤廉敬业的残疾人工作者先进事迹。

2、宣传形式以新闻通讯、调查报告和图片为主,兼顾简讯、信息等,在县级以上报纸、刊物及网站等媒体刊登。

二、奖励标准

(一)信息类

在国家(中办通讯)、省、市、县级党委、政府主办的信息简报上发表的政务信息,每篇分别奖励1000元、600元、200元、100元。

(二)调研、宣传类

1、在国家、省、市、县级主流媒体上发表调研、宣传类文章,每篇分别奖励600元、400元、200元、100元,头版上浮30%,头条上浮50%100字以下简讯减半,并按稿酬的15倍、10倍、5倍、2倍给予奖励。被《人民日报》、《新华日报》采用,每篇分别额外奖励4000元、2000元,100字以下简讯1000元、500元。

2、在国家、省、市残联主办的刊物上发表的文章,每篇分别奖励400元、200元、100元,100字以下简讯减半。在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按上述标准的3倍给予奖励,发表在核心期刊以上另奖励1000元。

3、在国家、省、市级非主流媒体上发表的文章,每篇按稿酬的15倍、10倍、5倍给予奖励。

(三)网站类

1、在国家、省、市、县级政府网站发表的文章,每篇分别奖励200元、150元、100元、50元,部门网站减半。

2、在国家、省、市级残联网站发表的文章,每篇分别奖励50元、30元、10元。

(四)其他

1一稿多投的文章,按最高级媒体奖励。多作者署名的文章,每人按相应标准的平均值奖励。

2县残联受到国家、省、市、县级宣传工作年度表彰,根据个人得分占单位总体比重对奖金进行分配。

3、受到国家、省、市、县级领导批示的信息、简报,分别对作者另奖2000元、1000元、500元、200元。

三、考核要求

1、各乡镇残联、各下属单位都要积极参与宣传工作,及时报送稿件,努力提高稿件质量和采用率。

2、所报信息必须是作者原创(包括共同发表),杜绝抄袭、生搬硬套现象,提高信息的时效性、针对性和服务性。

3、各单位每年须在县级以上主流媒体或政府网站发表信息宣传文章10篇以上(办公室20篇),含调研宣传文章1篇。完成考核任务,所在科室每人另奖基础奖金200元。

4奖金按季度兑现,每季度底各单位将稿件原件交办公室确认汇总,于次季度兑现奖金。年底按奖金总额评选“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理事会研究确定)。信息宣传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评优评先和奖励性绩效奖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

5、领导班子成员按参与信息考核人员的奖金平均数领取信息工作奖金。

四、本办法自201431日起实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抄送:连云港市残疾人联合会、县委宣传部

灌南县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14年2月27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