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2014年人口计生系统
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为强化目标管理,确保圆满完成2014年度人口计生系统工作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县人口计生委与乡镇计生服务站签订的《灌南县人口计生系统二〇一四年目标管理责任书》中的目标任务;适时增加的重点工作内容(以县人口计生委文件或通知为准)。
二、考核组织
考核由县人口计生委组织实施;责任状内容分平时专项考核和年终集中考核,适时增加的重点工作任务的考核在任务完成后进行。
三、评分标准
根据《灌南县人口计生系统二〇一四年目标管理责任书》各块业务进行评分。
加分:适时增加的重点工作加分
县人口计生委确定适时增加的重点工作考核结果计入加分项;
1、上级交办任务加分
承办国家人口计生委、省委省政府和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会议加0.5分,承办省人口计生委、市委市政府、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会议加0.2分,承办市、县人口计生委综合性会议加0.1分;接待省部级领导加0.2分(提供工作现场的加0.3分),接待厅局级领导加0.1分(提供工作现场的加0.2分)。
2、表彰奖励加分
年度工作优异受到表彰,并在考核时提供书面依据经考核小组认定的,给予相应的加分(年度工作优异但未及表彰的转接下年度)。
获国家人口计生委综合表彰和省委、省政府表彰的每项加1分;
获国家人口计生委单项表彰、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和省人口计生委综合表彰的每项加0.5分;
获省人口计生部门单项表彰和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每项加0.3分;
获市人口计生部门单项表彰和县委县政府表彰的每项加0.2分;
年度软环境建设获得当地先进单位的加1分;
工作有创新,改革创新经验在国家人口计生委、省委省政府或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召开的会议上交流发言或印发推广的每项加0.5分,在省人口计生委、市委市政府、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县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召开的会议上交流发言(不含表态发言)或印发推广的每项加0.2分。
同一工作获多级、多部门表彰的,按最高分值加分。
3、减分
本单位受到省(部)级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
本单位受到厅(局)级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5分;
因工作失误被中央、省、市、县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每件次分别扣3分、2分、1分、0.5分;
在软环境方面受到举报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查实或明查暗访受到通报的每件次扣2分;
本单位未按要求办理县人口计生委督办件或交办件受到通报批评的每件次扣0.5分。因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到市级以上部门集访、缠访的视情扣分,每件次最高扣1分。
四、计分办法
得分计算
目标按设定分值进行考核,加权计算总分,平时专项考核得分直接计入总分。
《灌南县人口计生系统二〇一四年目标管理责任书》(其中宣传教育、技术服务、发规信息、政策法规、综合各占15%,协会5%,党风廉政建设占10%);主管部门测评10%;总得分计算公式为:总得分=责任书得分+廉政建设得分+主管部门测评得分+适时增加的重点工作加分+奖惩得分。
五、奖励
年终考核设综合一、二、三等奖先进集体,单项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
本办法由县人口计生委负责解释。
二○一四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