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三月份随访服务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计生服务站:
为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巩固育龄群众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率、及时率和有效率,减少和避免意外妊娠,提高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水平,为争创省“十二五”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打下坚实基础。现将做好三月份随访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4年3月1日至2014年3月20日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1、排查管理和服务底数。各乡(镇)应对上一年底随访服务工作进行一次回头看,排出今年三月份应随访底数,认真梳理服务重点人员。结合随访服务,准确掌握新婚、计内孕、应上环(药具)、应终止妊娠、应签定合同、应参加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人员名单,排查准确率98%以上。
2、开展宣传咨询活动。通过宣传车、广播、标语、咨询等活动形式,大力普及人口和计划生育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知识,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奖扶特扶、单独二孩等政策。每村张贴宣传标语不少于30条,每乡(镇)组织集中宣传咨询活动不少于2场次。
3、认真组织随访服务。在摸清随访服务底数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服务前准备和现场组织工作,对不能到现场参加服务的育龄妇女应服务上门,保证月底随访服务率达98%以上。
4、抓好避孕节育措施落实。通过随访服务,梳理应落实各种避孕节育措施的人员,按技术服务政策口径,落实避孕措施,重点抓好期内和终止妊娠手术落实。
三、工作口径
1、已访人员的认定。以下人员视为当月随访:当月随访的;二月份以来提前随访的;签定计划生育实施合同后2、3月份以来已寄回避孕节育证明的;上环后不满一月的。
2、实行定点服务。①采取上环(药具)等避孕措施到本乡镇计生服务站施行。②人工流引产到县指导站,县计生指导站一般不做怀孕大于6个月的终止妊娠手术。
3、把好出具证明关。乡镇计生服务站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妇,属于免费对象的,要出具免费介绍信;对大于14周的终止妊娠对象,检查是否属于违反计生政策怀孕的,对于没有违反计生政策怀孕自行要求终止妊娠的,不得出具引产介绍信,特殊情况的,由乡镇计生站调查后出具书面说明,由县人口计生委把关。
四、工作督导与考核
三月份随访服务工作非常重要,是落实人口计划、落实避孕节育及补救措施、控制计划外生育的主要手段。各乡镇要高度重视,重点做好底数排查、宣传教育、手术落实等工作。县人口计生委在三月上旬由分片领导带队对各乡镇三月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4月初考核,将计划生育宣传发动、各种管理服务、底数排查、随访服务率及服务效果、避孕节育手术及补救措施落实、合同签订记入一季度考核分值。
特此通知。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