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实施
单独两孩政策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计生站:
现将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方案>的通知》(连人口计生委[2014]1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方案》的通知
灌南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4月2日
附件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实施
单独两孩政策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口计生委(局),市开发区计生局,徐圩新区、云台山风景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连云港市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连云港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3月31日
连云港市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江苏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为做好全市实施城乡统一的“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以下简称单独两孩政策),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国家、省关于启动单独两孩政策的有关指导意见和统一部署,稳妥扎实有序地实施城乡统一的单独两孩政策,优化人口结构,促进全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促进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为全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基本原则。实施单独两孩政策,要按照“总体稳定、城乡统筹、整体推进、协调发展”的原则进行。一是总体稳定。确保政策实施过程中风险可控,确保低生育水平总体稳定,确保人口总量控制在既定的规划目标之内。二是城乡统筹。在全市实行城乡统一的单独两孩政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三是整体推进。按照省部署统一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在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过程中,切实巩固和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四是协调发展。统筹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的均衡发展,统筹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与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内容
1、实施依据。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十二条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七个条件中第(二)项“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因公致残的军人、武装警察、公安民警、见义勇为人员,或者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改为第(三)项,修改为“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因公致残的军人、武装警察、公安民警、见义勇为人员,只有一个孩子的”;将第(六)项“一方为两代独生子女或者夫妻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改为第(一)项,修改为“一方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二、删去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一方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合并到第二十二条第(一)项。
2、实施时间。江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决定从3月28日起全面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同时也是符合单独两孩条件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的时间。
3、对象范围。执行“单独两孩”政策的范围为双方或一方具有本市户籍且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妻。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3月29日-30日)。在前期调研摸底掌握全市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目标人群及生育意愿,并开展人口形势分析和评估政策实施可能带来的各种影响的基础上,制定我市单独两孩政策的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
1、3月31日前召开各县、区计生部门相关负责人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培训。
2、以县、区为单位,组织各县、区人口计生部门有关人员、各乡镇(街道)计生办工作人员,社区(村)计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熟悉政策,简化流程,迅速组织实施。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做好组织准备。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更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社会关注度很高,各县区要增强大局观念,精心组织,专题部署,细化有关方案,强化工作责任,严格工作程序,确保我市单独两孩政策稳妥、扎实、有序推进。
(二)明确口径,严格执行政策。认真学习领会《省单独两孩政策执行中有关问题的解释》,准确把握独生子女的认定标准,对符合单独两孩政策拟生育的夫妻,按《条例》相关规定,由县(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进行再生育审批。对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妻,办理再生育审批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停止享受,此前已享受的,不再退还。符合单独两孩政策拟生育的夫妻,享受国家规定的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基本公共服务。对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前后生育行为的处理,严格对照省解释按照生育行为的时间进行处理。
(三)简化流程,做好机制准备。简化单独两孩再生育审批证件办理,贯彻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简化和规范计划生育证件办理工作的具体规定,为群众办证提供更加便利高效的服务。进一步完善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告知、一次性办理、网上办事等便民维权措施,开辟单独二孩再生育审批绿色通道,加快办事流程。
(四)加强宣传,做好舆论引导准备。做好新闻宣传和社会宣传工作,把握正确导向,做好舆论引导。广泛宣传坚持计划生育国策的重要性和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义,充分肯定计划生育的必要性和我市推行计划生育40年来取得的成绩;充分肯定人口计生干部多年来的辛勤工作;充分肯定广大人民群众的奉献。加强对党政领导和计生干部的宣传培训,统一思想认识,做好政策解读。
(五)及时统计,做好人口监测预警。开展出生人口监测预警,建立出生人口预报制度,跟踪监测出生人口的变动趋势,为教育、卫生等相关部门提前做好应对措施,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提供依据。要积极主动与卫生、公安、统计等部门协调加强出生人口信息管理,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对政策执行情况要及时进行跟踪监测及调查研究,对政策执行的效果进行评估分析,及时发现存在问题,为进一步完善政策提供政策建议。
(六)加强指导,做好技术服务准备。针对补偿性生育导致的高龄产妇增加,怀孕、流产、生育行为增多等情况,制定生育技术指导工作预案,为有生育计划的群众做好避孕措施终止服务,生育后再指导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大力普及孕前优生知识、引导和动员符合政策的计划怀孕夫妇参与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实现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应检尽检。加强对出生缺陷的预防与干预,预防高危妊娠,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七)畅通渠道,做好稳定工作。分析研究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可能引发的信访问题,加强对政策变化前后重点人群生育行为的政策解释和宣传引导。制定相关信访预案,进一步落实好信访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制,指导各级做好政策实施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排查,积极化解矛盾,防止出现越级访、进京到省访、群体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附件:
1、江苏省单独两孩政策执行中有关问题的解释
2、连云港市单独两孩政策再生育简易审批程序
3、连云港市单独两孩政策宣传工作要点
4、连云港市单独两孩政策全程技术服务行动要点
5、连云港市单独两孩政策出生人口监测预警要点
6、连云港市单独两孩政策信访工作预案
附件1
一、独生子女的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二条中所称的独生子女:
(一)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二)本人申请生育时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均已死亡,且没有存活的子女;
(三)本人由社会福利机构或收养人抚养成人,且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四)依法收养子女,送养人和收养人没有不符合《条例》规定生育情形,本人申请生育时为送养人或收养人家庭唯一子女。
二、再生育审批
(一)双方户籍均在我省的夫妻,符合单独两孩政策拟生育的,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生育申请,经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并领取生育证后生育。夫妻双方经常居住地在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也可以向男方户籍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男方户籍地乡镇(街道)受理后应函告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男女双方户籍所在地因受理发生争议的,由女方户籍所在地受理。
(二)一方户籍在外省,一方户籍在我省的夫妻,符合单独两孩政策拟生育的,可以向我省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生育申请,经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并领取生育证后生育。
(三)贯彻落实《江苏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简化和规范计划生育证件办理工作的通知》,把握好审批的合法性和及时性。进一步简化再生育审批程序,提高审批工作效率。
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相关奖励优惠待遇
(一)对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在申请办理再生育审批时,告知申请人交还持有的证件;未交还的,证件自然失效,予以注销,并以适当的形式告知申请人。
(二)办理再生育审批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停止享受,此前已享受的,不再退还。
(三)符合单独两孩政策拟生育的夫妻,享受国家规定的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基本公共服务。
四、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前后生育行为的处理
(一)不符合原《条例》规定,在2014年3月28日前已生育的单独夫妻,按照原《条例》规定处理。
(二)2014年3月28日后生育的单独夫妻,未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的,可以在2014年9月30日前补办;10月1日以后未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生育的,按照《条例》第45条规定处理。
五、其他
再婚夫妻申请再生育的,仍然适用《条例》及各市关于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特殊情形的规定。
附件2
连云港市单独两孩政策再生育简易审批程序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实施我市城乡统一的“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以下简称单独两孩政策),按照“规范、简化、便民”的原则,特制定连云港市单独两孩政策再生育简易审批程序。
一、简易审批适用对象
符合单独两孩政策条件的申请人夫妻基本情况清楚,独生子女一方及其父母均为本市户籍且长期在本地居住,其户籍、常住地和婚育情况均没有变动的。
二、简易审批程序
个人申请→社区(村)受理→街道(乡镇)审核→县(区)审批。申请人须取得《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以下简称《再生育证》)后,方可生育。
1、个人申请。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妇,可以到独生子女一方户籍所在社区(村)提出再生育一个孩子申请,需提供下列材料:(1)再生育申请审批表(在社区、村领取);(2)夫妻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独生子女一方父母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单位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4)夫妻近期合影照两寸2张和一寸1张。
对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在申请办理再生育审批时,应交还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主动配合注销。
2、社区(村)受理。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的,当场受理;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规定的,社区(村)应当场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内容,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后予以受理。受理日期以社区(村)收到全部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之日为准,经办人应在申请材料复印件上对受理日期进行签字确认。社区(村)应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核实意见,将全部申请材料报街道(乡镇)审核。
3、街道(乡镇)审核。街道(乡镇)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对情况清楚、材料齐全,可以简化召开群众座谈会或者走访调查群众、集体讨论等程序,不再制作相关笔录,并将全部申请材料报县(区)人口计生部门审批。
4、县(区)审批。县(区)人口计生部门应自收到街道(乡镇)上报意见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经研究作出再生育审批决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制作《批准再生育决定书》,并及时发放《再生育证》;不符合条件的,制作《不予批准再生育决定书》并及时送达申请人。
三、简易审批时限
原则上为10个工作日,即:社区(村)3个工作日、街道(乡镇)3个工作日,县(区)4个工作日。
四、便民举措
1、扩大受理渠道。各受理点可开办预约办理、全程代理、网上办理等办证服务。
2、整合审核方式。各级人口计生部门通过省、市信息系统平台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加强信息核对,提高审批效率。
3、优化发放途径。通过社区领取、上门发放等形式送达《再生育证》。
五、其他
不适用简易程序的对象仍然按原规定程序执行,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天内办结。
附件3
连云港市单独两孩政策宣传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广泛开展单独两孩政策的宣传,大力传播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做好单独两孩政策实施过程中的新闻宣传、社会宣传和环境宣传,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目标任务
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认真做好单独两孩政策的宣传引导工作。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严格执行《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单独两孩政策的相关法规;把计划生育政策及时、准确地传达到群众之中,解答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进一步提高群众计划生育政策的知晓率。
三、宣传内容
(一)深入开展计划生育工作成就的宣传。大力宣传我国长期坚持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取得的巨大成就;大力宣传在新形势下必须长期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必要性;大力宣传单独两孩政策的重要意义。
(二)深入开展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宣传。宣传单独生两孩政策的实施时间、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等具体条款;引导群众避开生育高峰理性生育,减缓生育集聚压力。坚决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对违法生育的,仍要依法依纪予以处理。
(三)深入开展生殖健康知识的宣传。开展再生育孕前优生知识的宣传,积极引导她们接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努力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开展优生优育知识的宣传;开展预防性病、艾滋病等生殖健康知识的宣传。
(四)深入开展婚育新风的宣传。大力开展少生优生的宣传;大力开展关爱女孩的宣传,倡导社会男女平等观念,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正常平稳发展;大力开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宣传,增强人们的人口意识和人均观念。
四、宣传形式
(一)媒体宣传(4月—12月)
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开展宣传,同时积极拓展新兴媒介平台,扩大宣传的传播面和履盖面。
1、在《连云港日报》、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广播电台、市人口计生网等相关网站进行政策宣传和专题报道。
2、编制手机短信10万条通过电信、移动、联通等通讯渠道开展政策实施宣传(4月)
3、在市行风热线节目开展政策宣传,接听群众热线,回应公众提问(4-12月)
(二)社会宣传(4月—12月)
注重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实行市县乡村部门协调联动,使政策宣传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充分提升政策宣传的影响力和传播力。
1、制作宣传展版或宣传画,主要宣传单独两孩政策法条修改原文(4月)
2、印制一批折页,宣传单独两孩政策及孕产保健知识(4月)
3、组织大型广场咨询等活动(4-10月)
(三)环境宣传(4月—12月)
依托城乡各种人口文化宣传阵地,利用人口文化广场(大院)、一条路(街)广告牌、宣传栏等,通过漫画、文字、灯厢等宣传形式营造政策宣传的良好氛围。
1、市县联动,利用LED电子屏开展政策宣传;
2、制作单独两孩政策宣传的横幅、标语;
3、利用人口文化园、人口计生宣传栏等开展政策宣传。
五、宣传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强化对单独两孩政策宣传的领导,要明确工作职责和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计划和方案,并建立相应的督办制度。要紧紧抓住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利时机,把单独两孩政策的宣传工作作为落实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抓手。
(二)加强舆情监测。加强舆情收集和研判,坚持舆情周报和月报制度,持续关注、及时收集舆论反应和公众关切,为领导了解舆情动态、制定工作决策提供参考,适时就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通过主流媒体集中公开回应。
(三)严格准确宣传。坚持正面、适时适度的宣传。宣传工作要统一部署、上下联动。宣传工作要全面准确、语言规范,符合科学、符合政策,数字要准确,数据要有出处,决不能发布没有依据的信息。掌握好宣传节奏,提高宣传效果。发布实施初期要实施动态密集的信息发布,之后要进行梳理,有层次地开展宣传,后期进行深度宣传报道。
附件4
连云港市单独两孩政策全程技术服务行动要点
一、总体思路
结合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出现的高龄孕妇增多,终止避孕节育措施人员增多等情况,充分整合计生卫生资源,组织实施生育技术服务指导、避孕节育措施终止及落实、孕前健康检查、围产期保健、产前诊断及产后随访等服务,全面开展再生育全程关爱服务行动,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建设美满幸福家庭。
二、服务内容
(一)孕前健康教育与优生宣传倡导
主要包括:探索建立使用孕前健康教育与优生指导信息系统(优孕吧信息系统包含:会员卡登录优孕互联网版、语音版、手机版,获得个性化的孕前指导;发放优孕纸质口袋书、沙盘模拟优孕棋等优孕礼包,实现体验式孕前自我风险评估);举办优生优育系列培训班;再生育审批时发放宣传品并组织咨询指导服务等。
(二)再生育技术指导、疾病诊疗服务
主要包括:指导终止现避孕节育措施,再生育后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引导高风险人群对影响再生育相关疾病进行检查治疗。
(三)孕前检查、孕产期系统保健等全程服务
主要包括: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高风险人群转诊“一对一”风险评估和指导;孕产期系统保健服务等。
(四)产后随访、监测评估
主要包括:强化产后访视;以县区为单位建立再生育人群孕前检查信息数据库,加强分析研究。
三、行动步骤
(一)建立专库、定期上报
县级对已批准再生育家庭信息录入孕前健康检查项目信息库,并每季度上报《连云港市再生育全程技术服务情况统计表》。此项工作从2014年5月起实施,并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制度。
(二)分级负责、全程服务
由乡(镇、街道)计生办组织本地符合条件的对象到乡镇、市县(区)计生指导站或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咨询指导、孕前检查、风险评估、转诊检查治疗、孕产期保健等全程服务。
1、发放宣传品、组织育龄群众参加优生优育培训、建立孕前健康教育与优生指导信息系统,由县区、乡镇计生服务机构结合入户调查、再生育审批、孕前检查等工作,协同负责完成。
2、取出宫内节育器、取出皮下埋植剂等终止避孕节育措施,由市、县、乡三级计生服务机构负责;针对影响夫妇双方再生育功能相关疾病需要检查治疗的对象,由人口计生部门提供信息平台,引导再生育夫妇到相关医疗保健机构落实诊治服务。
3、免费孕前健康检查由人口计生部门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14项医学检查、5项基本服务进行孕前健康检查,并进行再生育科学指导;对于评估为高风险人群的,发放合作转诊绿色通道联系卡,组织进一步风险评估和咨询指导。对经过再生育技术服务和指导后怀孕的对象,在《江苏省孕产妇保健手册》上加盖红色“符合政策再生育专用章”,由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孕产期系统保健。
4、产后访视由人口计生、医疗保健机构协同完成,信息共享。由县级计生指导站建立再生育人群孕前健康检查信息库,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分析研究、监测评估。
(三)重点人群、关怀扶助
对高龄人群(超过35周岁)符合再生育条件夫妇实行“一对一”跟踪服务。在免费孕前检查的基础上,引导高龄人群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专家“一对一”优生咨询指导,并开展相关服务;怀孕对象由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孕期系统保健服务。
对符合“单独两孩”政策再生育困难家庭实施关怀服务。对特殊困难家庭,乡、村两级要及时收集信息上报县级,并在第一时间介入、第一时间送去关怀;要及时走访、慰问,提供心理疏导和技术服务并建档;对需要进一步检查治疗的对象,转入咨询指导和风险评估绿色通道。
附件5
连云港市出生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依托全员人口数据库,综合相关部门信息资源,开展出生人口统计监测,掌握出生人口的变动情况,建立完善全面、动态、准确的出生人口监测预警机制,及时预报政策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和重大不安全问题,确保生育水平不发生大的波动,为平稳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提供数据支撑,为配置好公共服务资源提供依据。
二、监测内容和方法
(一)主要指标
监测预警的主要指标包括出生人口个案出生时间、孩次、性别、政策属性等方面的信息,以及出生人口规模、出生率、出生政策符合率、出生人口性别比、孩次率等汇总信息。
(二)主要方法
1、全员登记:建立出生人口信息监测平台,完善出生信息报告制度,及时登记出生人口个案信息,开展不同数据来源出生信息的比对核实。
2、抽样修正:利用抽样调查及质量核查,对出生人口数据进行质量评估,科学修正有关出生人口汇总信息。
3、动态预警:动态设置预警指标体系,分地区分时段实行预报预警。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出生人口预测分析
开展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目标人群的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摸清各地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目标人群的基本情况,搞清“单独”夫妇及其生育子女情况底数,开展目标人群生育意愿的调查,进行多方案出生人口预测,并加强跟踪调查与动态预测,科学分析未来出生人口变化态势。
(二)强化出生人口统计监测
建立出生人口信息监测平台,坚持和完善统计报表制度,加强出生信息报告制度,强化入户采集、办事采集、共享采集,及时准确掌握出生人口信息,确保基层源头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建立完善再生育审批系统,及时采集再生育审批信息。以全员人口数据库为基础,结合相关部门出生统计数据,建立出生人口校核机制,定期开展出生人口数据质量检查和评估,准确校核出生人口数据。
(三)开展出生人口预报预警
建立出生人口预报制度。市、县(区)人口计生部门根据出生人口监测统计数据及预测分析情况,定期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发布本区域的人口发展形势。预报内容主要包括本期出生人口基本情况以及未来出生人口数量预计、人口结构变动分析和生育旺盛期妇女人数变动、再生育审批情况等;重大的计划生育政策等。
建立出生人口预警机制。市、县(区)人口计生部门应跟踪监测出生人口的变动趋势,及时预报预警可能出现的风险,若出生人口变动指标出现异常情况(出生人口数量大幅增加,人口自增率出现异常、出生性别比异常偏高、违法生育大幅度增加等),应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或通报,为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前做好应对措施提供依据。预警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出生人口变动指标出现异常现象的基本情况、发生异常波动的原因、趋势、影响和社会反应、相关对策建议等。
(四)健全出生人口监测预警网络
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强与卫生、公安、统计、民政等部门的联络,共同做好出生人口信息管理,建立协作共享机制,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完善出生实名登记和信息共享机制,推进孕产期保健、住院分娩、婚姻、户籍等信息共享,加强出生人口信息库及信息监测共享平台建设,确保出生人口信息准确、完整、交流顺畅。
(五)开展政策执行评估
“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要继续加强对政策调整的影响和变化趋势的研究,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测算及调查研究,对政策执行的效果进行跟踪评估分析,认真总结政策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及时发现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完善政策的实施效果提供政策建议。
附件6
连云港市单独两孩政策信访工作预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稳妥扎实有序的实施好我省城乡统一的单独两孩政策,保证政策实施风险可控,根据省人口计生委防控预案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保障
市人口计生委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处理单独两孩政策实施中的突出信访事项。坚持以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领导班子齐抓共管,各处(室)分工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和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委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和包案制度,及时化解信访突出问题。
二、工作目标
积极做好风险防控和应对措施,确保稳妥扎实有序的实施好城乡统一的单独两孩政策,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努力实现“确保不因信访问题引发个人极端事件或群体性事件,确保上访人员在京在宁不发生有影响的事件”的目标。
三、可能产生的问题
(一)可能引起过去“单独”家庭违法生育已处理事件“翻案”。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后,原来不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单独两孩政策生育二孩,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和受到其他党纪政纪处理的,可能会心生不平,要求撤销原来的处理决定,造成信访量的增加,给社会稳定带来不利影响。特别是受到较为严重的党纪政纪处分的,可能会发生过激或过频的信访。
(二)诱发部分违法生育行为。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后,非“单独”家庭可能存在对政策的不满情绪,发生违法生育第二个孩子行为。省外流入人口可能会因各省(区、市)生育政策调整不同步而引发违法生育。
(三)实施中政策口径把握不准。在实施过程中,各县区对批生再生育政策口径把握不准确,对因收养行为不符合政策生育等事项理解含糊,造成群众对政策的不理解,形成上访。
(四)产生计划生育放松的错误认识。单独两孩政策的实施,可能会因为专家错误解读、媒体炒作、群众误解等,产生生育政策放开的错误认识,引发社会和群众对计划生育政策的重新评价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新认识。部分党政干部可能会产生计划生育工作放松的错误认识,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视程度下降。
四、应对措施
1、加强信访事项研判。认真研究和梳理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市民所关注的问题,重点做好对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生育、再婚夫妻不符合政策生育、部分不符合再生育条件农村夫妻要求再生育、因收养行为不符合政策生育等情况事项的预判。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后,不符合原来《条例》规定生育二孩,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和受到其他党纪政纪处理的,可能会心生不平,引发新的信访点。因此,要坚持事前预防与事后应急相结合原则,加强对单独两孩生育政策实施后新出现的信访事项和有关问题的汇总分析,并进行预研预判,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统一口径予以答复和应对。
2、做好信访排查预警。建立健全排查、防控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排查得早,发现得了,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原则,充分利用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网络,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常规与重点相结合等多种排查形式,做到常规季排查、重点月排查,全面排查掌握不稳定因素。每月底向市人口计生委上报信访排查情况,及时上报信访双月报。做好舆情监测和研判工作,持续关注、定期汇总社会对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反应和关切,为领导了解舆情动态、制定工作决策提供参考。
3、加强信访宣传引导。进一步加强《信访条例》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教育群众通过合法正当渠道反映诉求,避免矛盾激化、异化。加强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沟通对接,为信访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掌握话语主动权。
4、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一是按照连云港市人口计生“12356”、“12345”便民服务工作制度的要求,确保政策解答、求决咨询、举报投诉渠道畅通,为市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二是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认真做好初访接待登记工作,稳定信访人员的情绪,维持好信访现场秩序。了解信访情况,能当场处理的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不能当场处理的,告知信访群众答复时间。
5、严格落实首办负责制。按照程序做好信访接待和政策解释,努力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杜绝敷衍应付、推诿扯皮的现象发生。对上级部门和信访部门交办或转办的信访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告处理结果。对转区(市)办理的信访件,主动与具体承办人进行情况对接,对形成的报告坚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结论正确,处理到位,对不符合办结条件的坚决退查。
6、加强应急措施落实。单独两孩政策实施中发生重大信访苗头或事项,按照以下程序启动应急处置开展信访维稳工作:
(1)立即召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报来访情况和接访情况,分析研究可能出现的重大问题及对策,各业务处室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对工作。
(2)及时做好现场处置工作。赴现场耐心细致的做好疏导工作,并根据事态发展走向及时做出判断,及时汇报,及时向信访局等相关部门发出协助请求,共同商讨具体工作方案,及时向下级部门通报事项进展,并要求协助应对和处置。
(3)慎重对待集体访。对已发生的群众集体访,认真对待,做到有访必接,防止矛盾激化,把来访群众稳定在本地。问题复杂、规模较大的集体访,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及时到达现场,及时做好稳定工作,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4)尽力劝阻集体进京到省访。对已进京到省的集体访群众,立即通知所属地,及时做好与省的对接工作,必要时按省要求共同做好疏导劝返工作。
(5)认真对待重点信访人员。对有轻生或危害社会倾向的特殊人员要耐心开导,稳定他们的情绪,并积极联系有关方面解决问题。对行为举止偏激,扰乱办公场所以及公共场所秩序的人员,果断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必要时,报请有关机关采取应急措施。对多年上访的老户,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在摸清主要问题的前提下,采取请上来或走下去的方式,与当地有关方面共同研究,把问题稳定解决在当地。
(6)发生突发事件时,立即按照上述要求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开展信访维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