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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20724557142057E/2014-00016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卫生、体育,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发文日期: 2014-07-04
文号: 灌文广体〔2014〕22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灌文广体〔2014〕22号 转发市体育局《关于加强夏季游泳场所 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文化站、游泳项目经营单位: 现将连云港市体育局《关于加强夏季游泳场所安全工作的通知》(连体〔2014〕17号)转发给你们,请对照相关要求,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明确职责分工,…

转发市体育局《关于加强夏季游泳场所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原灌南县文化广电体育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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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文广体〔201422

转发市体育局《关于加强夏季游泳场所

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文化站、游泳项目经营单位:

现将连云港市体育局《关于加强夏季游泳场所安全工作的通知》(连体〔201417号)转发给你们,请对照相关要求,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加以贯彻执行,确保游泳场所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连云港市体育局《关于加强夏季游泳场所安全工作的通知》

灌南县文化广电体育局

201474


附件:

关于加强夏季游泳场所安全工作的通知

(连体〔201417号)

各县(区)文广体(旅)局、游泳项目经营单位:

盛夏将至,各游泳项目经营单位即将接待众多泳客,游泳场所安全生产工作也将面临极大的挑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和《游泳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GB),切实加强我市游泳场所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现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作为生产的第一要素切实抓紧抓好

夏季是游泳场所安全事故高发期,各游泳经营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特定时期、重点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游泳场所法定代表人作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引起高度重视,将安全工作放在第一要素,切实抓紧抓好。在即将迎来游泳场所营业高峰之际,要及时采取召开专项安全工作会议、组织自查活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形式,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二、认真做好游泳场馆开场准备,完善各项安全措施

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照安全生产标准,认真做好开场前的自查、排查工作。按照体育总局的相关《游泳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GB),各游泳场所要力求达到如下要求:

(一)警示标识、标语清晰醒目。

1、游泳场馆入口处要有“游泳人员需知”,注明游泳注意事项、参加游泳运动必备的条件和不宜参加游泳运动的人员等信息。

2、游泳场内四周要有“禁止吸烟”、“禁止大声喧哗”、“禁止追赶打闹”、“禁止跳水”等警示标语。

3、池面有明显的水深度、深浅水区域警示标识,四周铺设的防滑走道上要有“小心滑倒”之类的警示标牌。

4、游泳场内更衣室、器材室、机械室、医务室等专用房间要有明显的标志和标牌。

(二)工作人员证照齐全,数量达标。

1、救生员、教练员、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水质处理人员、医务人员、安全保卫人员等职业人员,必须持国家有关职业资格证书,并取得身体健康合格证。

2、游泳池水面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下的,至少配备固定水上救生员2人;游泳池水面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上的,按每增加250平方米及以内增加1人的比例配备固定水上救生员,并至少设流动救生员1名。

3、开设游泳培训班的经营单位必须配备持有国家劳动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核发的游泳教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合格游泳教员。

4、游泳场馆至少有1名医务人员和1名水质处理人员。

(三)安全制度完善,便于操作。

1、有醒目的游泳人员须知和深水游泳合格证验证制度。

2、有溺水抢救操作规程及游泳场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3、有危险物品、有毒物品的保存、管理制度。

4、有健全的治安保卫、安全救护、卫生检查、设备维护、服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5、有重大安全事故及时上报制度。

(四)救生设施齐备完好。

1、游泳区域内设有救生观察台。游泳池水面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下的,至少设置2个救生观察台;游泳池水面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上的,按每增加250平方米及以内增设1个救生观察台的比例配置救生观察台;救生观察台的高度不低于1.5米。

2、游泳场馆应配有救生圈、救生杆、救护板和护颈套。

3、设有急救室,并配有氧气袋、救护床、急救药品和器材(心肺复苏盒)。

三、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员工教育培训

游泳项目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结合游泳运动项目特点制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组织员工学习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知识,做到先培训后上岗,明确各自岗位职责。各游泳项目经营单位应做好如下检查记录,包括游泳人数记录、水质检测记录、游泳救生员和教练员上岗记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处理记录、工作人员培训学习记录、以及救援演练记录等。适时开展游泳场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演练,提高员工处理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

四、配备合格的救生人员,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

各游泳项目经营单位要按照《游泳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GB)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合格救生员,并与救生员签订必要的《劳动合同》和《安全工作责任状》,把安全责任明确到人,做到救生员持证上岗、按时到岗、挂牌上岗,并且在着装上要有明显标识。

通过承包或租赁的方式经营游泳场馆的经营单位,经营者要与游泳场馆产权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补充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责任。

五、定期检查,及时查处

各县区体育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对游泳场所的日常检查工作,帮助游泳场所排查各项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不符合开设条件,或经提出整改而未予按时整改的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进行严格查处,决不能姑息迁就。市体育局将于7月中下旬联合公安、卫生等部门,对全市的游泳场所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对全市游泳场所安全工作进行综合评估,对安全隐患较多的经营单位进行处罚,对监管不力的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附:《游泳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GB

                           连云港市体育局

2014622


附件:

游泳场所开放条件和技术要求(GB)

    1.范围

    GB19079 的本部分规定了游泳场所开放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基本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各种、各类游泳场所。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19079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6566 建筑材料放射核素限量标准

    GB 9667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

    GB 9668 体育馆卫生标准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GB/T 17093 室内空气中细菌总数卫生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 19079的本部分。

3.1游泳场所  swimming place

    能够满足人们进行游泳运动训练、健身、比赛等活动的室内外水面(域)及其设施设备。

    注:游泳场所包括人工游泳场所和天然游泳场所。

    3.1.1人工游泳场所  artificial swimming pool

    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各类室内外人工游泳池、游泳馆、游乐嬉水池等。

    3.1.2天然游泳所  natural swimming place

    向社会公众开放的江、河、湖、海天然水域及其设备。

    4.从业人员资质

4.1救生员、教练员、社会体育指导员 ( 游泳 ) 、水质处理人员、医务人员、安全保卫人员等职业人员,须持国家有关执业资格证书方能上岗。

    4.2 服务人员必须每年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取得身体健康合格证后方能上岗。

    5.经营设施设备条件

    5.1 人工游泳场所

    5.1.1游泳池应符合下列规定 :

    ——已建成的人工游泳池 ( 单个池 ) 水面面积不小于 25;新建人工游泳池 ( 单个池 ) 水面面积不小于 100

    ——游泳池壁及池底必须光洁。不渗水,呈浅色,建筑质量符合国家建筑规范要求 , 使用的建筑材料符合 GB6566 要求。

    ——池面有明显的水深度、深浅水区警示标识,或标志明显的深、浅水隔离带。

    ——浅水区水深不得超过 1.2 m

    ——水面面积在 500 以下的游泳池至少设有 2个出入水池扶梯,水面面积在 2000 以上的游泳池至少设有 4 个出入水池扶梯。

    ——游泳池四周铺设有防滑走道,其地表面的静摩擦系数不小于 0.5

    一一游泳池与防滑走道之间设排水沟。

    ——游泳池内排水口设有安全防护网。

    5.1.2有沉淀吸污设备或自动水循环过滤、消毒、吸底设备,其设备须有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部门鉴定的合格证书。

    5.1.3游泳池水面光照度不低于 80 lx,照明设备距离水面的高度不低于 5 m。开放夜场须有足够的应急照明灯。

    5.1.4有分设的男、女更衣室,并配有存放衣物的设施。

    5.1.5分设男、女淋浴室,其淋浴喷头数量与可容纳游泳人员的数量相适应,其地表面的静摩擦系数不小于 0.5

    5.1.6有男、女厕所,其厕位数量应与可容纳游泳人员的数量相适应。

    5.1.7更衣室与游泳池走道中间设有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

    5.1.8更衣室与游泳池走道中间设有强制喷淋设备男、女各一套,每套喷头数量不少于 4 个,其喷头喷出的水不能进入浸脚消毒池中。

    5.1.9更衣室与游泳池中间的走道地表面的静摩擦系数不小于 0.5

    5.1.10有符合建筑规范的人员出入口及疏散通道。

    5.1.11室内游泳场所须有通风设施,且室内空气卫生符合 GB/T 17093 的要求。

    5.1.12有广播设施。

    5.1.13有专用直拨电话。

    5.1.14有各类公共标识,并符合 GB/T 10001.1 的要求。

    5.2天然游泳场所

    5.2.1有天然水域,天然水域应符合下列规定:

    ——水域面积不小于 1000

    ——设有危险区域的标志和有效的安全防护网。

    ——岸上活动区公共指示用标识应符合 GB/T 10001.1 的要求。

    5.2.2游泳区水面光照度能够满足救生安全需要。

    5.2.3有能够监视整个游泳区的指挥 ( ) 台。

    5.2.4有广播、通讯设施。

    5.2.5有分设的男、女更衣室,并配有存放衣物的设施。

    5.2.6设有男、女淋浴室,其淋浴喷头数量与可容纳游泳人员的数量相适应,其地面的静摩擦系数不小于 0.5

    5.2.7设有男、女厕所,其厕位数量应与可容纳游泳人员的数量相适应。

    5.2.8设有宽度不小于 1.5m 的人员疏散通道。

    5.2.9设有宽度不小于 1.5m的人员出入口。

    5.2.10有专用直拨电话。

    5.2.11有各类公共标识,并符合 GB/T 10001.1 的要求。

    6.卫生、环境管理要求

    6.1提供当日天气、气候、环境情况报告。

    6.2游泳场所水质卫生符合 GB 9667 GB 3097 的要求 ( 水温规定除外 )

    6.3 游泳场所室内空气符合 GB 9667 GB 9668 GB/T 17093 的要求。

    6.4 游泳场所的环境卫生符合 GB 9667 GB 9668 的要求。

    7.安全保证

    7.1 救生设施

    7.1.1有救生观察台 , 救生观察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人工游泳池水面面积在 250 以下的,应至少设置 2 个救生观察台;人工游泳池水面面积在 250 以上的,按面积每增加 250 及以内,增设1个救生观察台的比例配置救生观察台。救生观察台高度不低于 1.5m

    ——天然游泳场所的救生观察台间距小于等于 100m, 其高度不低于 2.O m

    7.1.2有救生器材,救生器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天然游泳池有救生船或饶、救生圈、救生杆。

    ——人工游泳池有救生圈、救生杆、救护板和护颈套。

    7.1.3有急救室,并配有氧气袋、救护床、急救药品和器材,救护器材要摆在便于取用的明显位置。

    7.1.4 ( ) 水池内的设施设备必须经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技入使用。

    7.2 救生人员

    7.2.1水面面积在 250 以下的人工游泳池,至少配备固定水上救生员 2 人:水面面积在 250 以 上的,按面积每增加 250 及以内,增加 1 人的比例配备固定水上救生员。

    7.2.2天然游泳场所 ( 海水游泳场所除外 ) 按每 360 配备 1 人的比例配备固定水上救生员。

    7.2.3海水游泳场所按海岸线每 100 m 配备 1 人的比例配备固定水上救生员。

    7.2.4至少设有流动救生员 1 人。

    7.2.5至少有医务人员 1 名。

    7.3 安全制度

    7.3.1有醒目的 “ 游泳人员须知 ”及其他必要的安全警示。

    7.3.2人工游泳场所实行深水游泳合格证验证制度。

    7.3.3人工游泳池内人均游泳面积不得小于 2.5,天然游泳场内人均游泳面积不得小于 4.O

    7.3.4有溺水抢救操作规程及溺水事故处理制度,并悬挂在明显位置。

    7.3.5游泳场所开放时间必须有值班人员、救生人员、医务人员、保卫人员现场值班。

    7.3.6游泳场所各类人员上岗着装有明显标识。

    7.3.7各种电器、机械设备能随时启用,并由具有资格证书的人员操作、管理。

    7.3.8有毒、危险物品的保存、管理须符合国家或当地有关安全条例 ( 要求 ) 的规定。

    7.3.9禁止向游泳人员出售含有酒精的饮料。禁止酬酒人员游泳。

    7.3.10有健全的治安保卫、安全救护、卫生检查、设备维修、人员服务岗位责任制度。

  灌南县文化广电体育局办公室             20147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