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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20724557142057E/2014-00017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体育,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发文日期: 2014-08-14
文号: 灌文广体〔2014〕26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灌文广体〔2014〕26号 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单位,各部门(科室),各乡镇文化站、广电站: 2014年汛期即将到来,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灌安办〔2014〕16号)精神,切实加强今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

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原灌南县文化广电体育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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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文广体〔201426

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单位,各部门(科室),各乡镇文化站、广电站:

2014年汛期即将到来,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灌安办201416号)精神,切实加强今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害,促进全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及早部署汛期安全

    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汛期强降水、台风、雷电、高温等自然灾害对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充分认识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重要位置。要坚持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负专责,并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要层层落实责任,将防范、应对由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特别要抓好要害部门和单位以及重点工程施工现场的汛期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要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采取措施彻底解决。

二、认真排查,及时治理安全隐患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尽早安排部署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在8月底前组织一次全面细致的拉网式排查,对县乡有线电视杆路、有线电视传输避雷系统等可能由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隐患逐一排查到位,对于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指定专人负责督办,限期整改。对存在着受雨水、雷电、高温等威胁的重点工程施工现场、工地、物资存放场地等要提前采取相关防护措施并加强巡视检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生产作业和使用,尤其要全面掌握电视转播塔防风、防雷装置情况,遇雷雨、大风天气要停止室外高空作业。对有线机房、无线机房、演播大厅、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体育场所、网吧和娱乐场所等重要场所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头,其他单位也不能抱侥幸心里,同样要认真排查,杜绝一切人为事故发生。

三、强化保障,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相关部门与单位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建立健全预报预警工作机制,实现协调联动。与此同时,各部门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完善信息传递渠道,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抢修与处置机制。

    各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应对自然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演练,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逐级落实各项应对措施,做到职责到位、思想到位、装备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因洪涝等自然灾害引发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得到及时、有力、有效处置。

灌南县文化广电体育局

                          2014814


  送:县安委办。

灌南县文化广电体育局办公室             20148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