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环审〔2014〕58号
关于对江苏丰收菇业有限公司
日产杏鲍菇10万个工厂化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江苏丰收菇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报批的《关于对江苏丰收菇业有限公司日产杏鲍菇10万个工厂化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审批意见如下:
一、依据《报告表》所做出的评价结论,该项目在灌南县新安镇灌南现代农业示范区拟定地点建设,从环保角度具有可行性。
二、《报告表》内容较全面,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基本可信,在建设中你公司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原则同意报告表中的结论和建议,要严格执行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项目废水主要来源于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生产废水主要是锅炉弃水和软水制备产生的清下水,锅炉弃水回用于水膜除尘器;软水制备产生的清下水部分回用于厂区绿化,部分排入周边灌溉水渠;生活污水经隔油池隔油后,汇入化粪池,回用于厂区绿化。
3、项目工艺废气主要为锅炉废气,主要成分为烟尘,项目采用水膜除尘器除尘,排放浓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的相关标准后,经25米高烟囱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落实固体废物的管理措施,培养基废渣部分用作锅炉燃料,多余部分统一收集后外售;锅炉燃烧残渣、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车间隔音措施,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转噪声,对高噪声源进行防震隔音处理,噪声经厂房和自然距离衰减作用后,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三、项目建成后需到我局申请办理环保治理设施“三同时”竣工验收手续。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投入正常使用。
四、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工艺及拟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灌南县环境保护局
2014年11月18日
灌南县环境保护局 2014年11月1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