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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391/2009-00011 信息分类: 其他, 其他,其他,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09-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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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管理办事指南(原灌南县规划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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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管理办事指南
一、项目选址意见书 (项目选址意见函)
(实行批准或者核准制,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办理项目选址意见)
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申请表(建设单位盖章);
(2)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
(4)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             (5)1:1000地形图(附光盘);
(6)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办事程序:
(1)行政服务中心受理;       (2)规划部门现场勘察(重大项目选址需公示);
(3)规划部门提出项目选址建议和规划设计要点; (4)核发选址意见书或选址意见函;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申请表(建设单位盖章);
(2)1:1000地形图;(3)发改委项目批准文件;
(4)批准的规划总平面方案图及批件; (5)其他有关图纸和材料。
办事程序:
(1)规划部门审核规划平面图和提出审核意见;
(2)批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3)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报材料:
(1)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建设单位申请表;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批准文件及复印件;
(4)用地红线图和用地规划设计要点;              
(5)经批准的规划方案和总平面图(规划局盖章);
(6)建筑施工图及有关专业部门审查意见(气象局、人防办、审图中心等)。
(7)进行政审批中心项目收费清单和规费交纳发票。
办事程序:
(1)审查有关图件;(2)行政审批中心收费;(3)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批后公示(公示期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竣工规划核实认可)。
四、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通知单
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申请表(建设单位盖章);
(2)竣工测绘图、用地红线图和用地设计要点;
(3)经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方案(规划局盖章);
(4)土地批准文件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5)综合竣工规划核实还需提供综合管线图及其测绘资料。
办事程序:
(1)审查有关图件;(2)现场勘察;(3)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认可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