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机关工作人员请假制度
1、本委工作人员因事、因病须离岗者,必须由本人先履行请假手续。因病请假须持指定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及病历卡,事假须持有书面请假条,经批准后方可离岗。如因病或紧急事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委托他人办理或事后补假。
2、符合晚婚年龄结婚的可请假一周,但也应履行请假手续,具体婚假时间的安排需经领导同意。
3、女职工的产假及怀孕流产请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本人直系亲属死亡,给予丧假3天,外县籍职工可适当给予路程假。
5、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由经股室分管负责人同意,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委分管领导批准,委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请假一律由委主任批准。请假获准后,需先告知所在股室负责人,并报办公室,以便登记出勤考核。
6、请假期满,应及时向办公室销假,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岗者,应该办理续假手续,未经请假,擅自离岗者或逾期不归没有办理续假手续者,以旷工论处。
卫生值日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委机关的环境卫生水平,使机关卫生工作经常化、制度,保持委办公场所整齐洁净,特对卫生工作作如下规定:
1、会议室环境卫生日常由办公室负责。如遇分管主任因工作需要使用会议室的,由分管主任安排打扫。
2、各股室人员每周一上午提前15分钟、周二至周四上午提前5分钟到班,打扫卫生。要求做到:桌子、椅子、文件整洁无灰尘;痰盂清洁无污垢;四壁无积尘,无蜘蛛网、灰尘;玻璃洁净明亮无污渍;地面无痰迹、烟头、纸屑;面盆、茶杯、毛巾、抹布洁净并摆放整齐。办公室内物品摆放有序,整齐美观,办公桌上除办公时旋转文件等必要物品之外,不许乱堆其它东西;室外走廊地平以及楼阁每周要拖洗两次,档案室每周打扫一次。
3、全委职工要树立卫生观念,做到不随地吐痰、乱丢纸屑、烟头、杂物、乱弹烟灰、乱倒垃圾。违反规定一次者,罚款五元,年终考核不得评为先进。
4、各股室环境卫生情况由办公室负责检查通报。
考勤制度
1、严格上下班制度,委机关工作人员不得迟到、早退。
2、上班时间不得随便串岗、溜班、干私活或打牌、玩游戏。
3、凡因事、因病不能正常上班的,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
4、凡请假人员必须按批准日期执行,假期届满后应及时销假,对无故超假的,以旷工处理。
5、凡因事、因病请假或因办理公务离开本单位的,应及时告知本科室其他同志,并到办公室说明外出情况,以便考勤登记。
6、每月迟到、早退、溜班、旷工达到三次,扣除当月考勤奖。
7、对经常迟到、早退、溜班、旷工人员,在年终考核时按县考核有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