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索引号: 014309295/2014-00032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批复
发布机构: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4-08-29
文号: 灌发改〔2014〕72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关于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建城西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建城西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浏览次数:  字体:[ ]

 

 

 

 

 

 

                              灌发改201472    

 

关于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建城西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们报来的关于新建灌南县城西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新建灌南县城西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

二、项目编码:2014320724FG0046。

三、项目拟位于灌南县经六路和纬一路交汇处东南角。

四、主要建设内容为:1、新建城西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占地55亩,设计规模为2m3/d,处理工艺采用“倒置A/A/O二级生化处理+深度处理”。2、建设污水收集主干管网工程,管道总长51.351km

五、该项目总投资为10662.26万元,其中污水收集主干管工程投资为4770.13。资金来源:地方财政拨款和争取上级补助资金。

六、项目法人代表:耿学双。

七、该项目属于必须进行招标项目,请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投标工作。

八、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该项目完工后应及时向我委申请竣工验收。

九、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二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8月25日

 

 

 

 

 

抄送:县统计局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8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