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发改〔2014〕82号
关于灌南金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建
昌和园房地产项目核准的批复
灌南金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们报来的关于新建昌和园房地产项目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昌和园房地产项目。
二、项目编码:2014320724FG0030。
三、建设地点位于东方红新村南侧。
四、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总用地面积1510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2076.73平方米。
五、项目总投资为120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320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26.7%。资金来源:自筹。
六、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关于同意东方红新村南侧地块的选址意见(灌规函〔2014〕42号)、受让人为灌南金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207242014CR0051)、关于对灌南金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昌和园房地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灌环发〔2014〕27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八、请灌南金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九、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7月16日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7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