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发改〔2014〕93号
关于灌南县小窑实验学校新建餐厅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灌南县小窑实验学校:
你们报来的关于新建餐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新建餐厅项目。
二、项目编码:2014320724FG0041。
三、主要建设内容为:用地面积8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00平方米,一栋餐厅。
四、该项目总投资为132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省校安工程资金。
五、项目法人代表:苏井伟。
六、该项目属于必须进行招标项目,请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投标工作。
七、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该项目完工后应及时向我委申请竣工验收。
八、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二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8月6日
抄送:县统计局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8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