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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8946/2008-00014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其他,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08-03-05
文号: 灌民发[2008]22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关于2008年度福利彩票发行销售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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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度福利彩票发行销售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民政办:

发行福利彩票是国家为筹集更多的公益资金、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主要举措。做好这项工作是我们民政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各乡镇民政办要把福利彩票发行销售作为推动和谐社会建设、打造强势民政、服务广大群众的一项重要工作,要齐心协力,认真抓紧抓好落实,确保完成市局下达的1200万元福利彩票销售任务。为推动该项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根据局党组研究精神,制订以下考核奖励办法。

一、任务指标:各乡镇民政的2008年度福利彩票发行销售任务以年度责任书中规定任务数为基准。

二、考核奖励:乡镇民政办,完成福利彩票发行销售任务的,考核得基本分。未完成下达任务的乡镇民政办不得评优,对超额完成下达任务的乡镇,按超额部分的4%发给增量奖。奖金由民政办自由使用。

 

 

 

 

 

 

 

                        二○○八年三月三日

 

 

 

 

 

 

 

 

 

 

主题词:福利彩票  发行销售  考核奖惩  办法

  报:县委、县政府、市局

灌南县民政局办公室             200833日印发

共印: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