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度福利彩票发行销售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民政办:
发行福利彩票是国家为筹集更多的公益资金、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主要举措。做好这项工作是我们民政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各乡镇民政办要把福利彩票发行销售作为推动和谐社会建设、打造强势民政、服务广大群众的一项重要工作,要齐心协力,认真抓紧抓好落实,确保完成市局下达的1200万元福利彩票销售任务。为推动该项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根据局党组研究精神,制订以下考核奖励办法。
一、任务指标:各乡镇民政的2008年度福利彩票发行销售任务以年度责任书中规定任务数为基准。
二、考核奖励:乡镇民政办,完成福利彩票发行销售任务的,考核得基本分。未完成下达任务的乡镇民政办不得评优,对超额完成下达任务的乡镇,按超额部分的4%发给增量奖。奖金由民政办自由使用。
二○○八年三月三日
主题词:福利彩票 发行销售 考核奖惩 办法
抄 报:县委、县政府、市局
灌南县民政局办公室 2008年3月3日印发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