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卫〔2014〕87号
转发县委办、政府办关于进一步严明
机关人员工作纪律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县委办、政府办《关于进一步严明机关人员工作纪律的通知》(灌办发〔2014〕79号)转发给你们,各单位、科室要组织人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精神,注重教育,重在落实。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强化学习教育。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切实加强工作纪律和廉洁从政等方面的教育,确保入耳、入脑、入心。领导干部、党员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
二、营造舆论氛围。对违反工作纪律的现象要进行公开曝光,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三、加强监督检查。局纪检监察部门将对执行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附件: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明机关人员工作纪律的通知
灌南县卫生局
2014年11月27日
灌南县卫生局办公室 2014年11月27日印发
附件:
关于进一步严明机关人员工作纪律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县各直属单位,驻灌部省市属单位:
为改进工作作风,提升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进一步严明有关工作纪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机关工作人员,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上班无故迟到、早退、缺勤、擅自离岗。
(二)上班时间上网炒股、网购、网聊、玩游戏和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三)开会迟到、早退、打瞌睡、长时间离位、接听电话、交头接耳和从事与会无关活动。
(四)公车私用、私驾,工作日午间饮酒。
(五)违反党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擅自发布有关信息;利用网络、短信等载体编造、传播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悖的言论和意见;编造散布谣言,诬陷诽谤他人。
(六)滥用职权、向服务对象“吃、拿、卡、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七)工作懈怠、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态度粗暴。
(八)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为亲属朋友办私事、打招呼、揽工程、搞推销,非法为家人和他人谋取利益;私自或借他人之名从事经营、违建活动。
(九)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送礼品、礼金、礼券、会员卡等;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利用婚丧嫁娶等,借机敛财。
(十)用公款相互宴请送礼;出入私人会所(会馆)和高档娱乐场所。
二、责任追究
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灌南县机关作风建设问责办法》等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党政纪处分,或按规定移交执法机关处理。必要时,依纪依法追究单位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适用范围
全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团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具有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驻灌部省市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照执行。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学习教育。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切实加强工作纪律和廉洁从政等方面的教育,确保入耳、入脑、入心。领导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先学先行、立抓立改、模范遵守。
(二)营造浓厚氛围。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在全县上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开设专栏,对违反工作纪律的现象进行公开曝光,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三)加强监督检查。纪检监督部门要对上述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将规定执行情况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