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校,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灌南县青年教师“启航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灌南县教育局
2014年11月30日
附件:
灌南县青年教师“启航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全县教师人才梯队培养体系,提升广大青年教师业务素质和教学能力,推进师资队伍建设序列化、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升课堂教学能力为核心,以教育基础理论学习、教学基本功训练和教育科研能力培养为主要内容,以自我研修、团队互助、专家引领为主要方式,以达标考核、比赛评优、晋级认定、荣誉表彰为推进手段,充分发挥全县教育高层次人才的引领作用,加快提升广大青年教师的专业发展水平,培养一批优秀教师人才,促进教学质量的整体提升。
二、培养对象
全县教龄5年以内(含5年)的所有青年教师。
三、荣誉设置
根据个人的成长业绩,培养层次从低到高分别为“教坛新秀”“骨干青年教师”“优秀青年教师”“启航明星”。
四、“启航行动”目标任务与行动规划
1.自主研修
第1年:
(1)参加市、县新教师培训,取得合格证书;
(2)通读本学科全套教材,把握课程目标体系;研读《班主任工作漫谈》《第56号教室的奇迹》等教育书籍,撰写读书笔记;加入“连云港教育博客”,记录教育生活,反思教学行为,每周撰写原创博文1篇以上;
(3)执教2节以上校级汇报课;
(4)坚持基本功训练,不断提高普通话、写字和信息技术水平;
(5)非体艺学科的教师,选择1-2个体艺项目,坚持长期训练,不断提高才艺水平。
第2年:
(1)参加县班主任工作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
(2)研读《优秀是教出来的》《给教师的建议》,研读本学科课程标准,阅读与本学科教学相关的其他书籍;
(3)执教过1节以上县教联片汇报课;
(4)积极撰写教育教学论文写作,至少有1篇论文获县二等以上奖次;
(5)参与县级以上课题研究。
第3年:
(1)参加市教学基本功考试,取得合格证;中职教师取得职业技术等级证书;
(2)研读《学生第一》《教育思想的演进》等教育书籍;
(3)通过课堂教学水平县级达标考核,取得合格证书。
(4)积极撰写教育教学论文,力争有1篇论文获县一等奖或市二等奖以上奖次;
(5)参与市级课题研究。
第4年:
(1)专科毕业生完成专升本;高中教师完成研究生进修;
(2)研读《儿童与课程》以及本学科的发展史等教育书籍;
(3)执教过1节以上县级汇报课,发表论文1篇以上;
(4)4年累计经历过5次以上市级业务培训。
第5年:
(1)研读《什么是教育》等教育理论书籍;
(2)5年内力争执教过1节以上县级公开课,发表论文2篇以上;
(3)主持市级课题顺利结题;
(4)5年累计经历过2次以上省级业务培训(含网络培训)。
2.团队互助与专家引领
(1)学校要实施“青蓝结对”工程,为每位新教师配备1-2名教学业务与班主任工作导师,结对情况要报局师资科备案(另行通知)。
(2)全县将成立多个“领航团队”,主要研修内容为读书写作、教学科研、基本功与才艺、班集体建设与综合实践活动等。每个团队设1-3名导师,由省、市、县高层次教育人才担任;配备3-5名中青年骨干成员和5-10名“启航行动”新教师。各团队要分析新教师的个人综合素质,针对性地开展指导与研修活动。各学校要为团队活动提供场所及其他保障,切实做好服务工作。团队学员的发展成果纳入省、市、县高层次教育人才的年度业绩考核。凡能正常完成年度研修任务的团队,考核结果合格的,获得基本经费2000 元;研修成果显著、新教师培养成绩突出的,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另奖活动经费2000元。
3.部门考核与比赛评优
考核、比赛等工作分别由县教育局相关科室负责。
教研室负责青年教师“启航行动”的课堂教学能力和教学基本功考核与评估。凡教龄3年内的青年教师均要接受一次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与“合格”两级颁发证书。全县分单双年分别举行一次“启航行动”优课比赛(限教龄3年内新教师参加)和教学基本功比赛(限教龄5年内新教师参加)。已经参加过本赛段比赛且获得县一等奖的新教师不再参加。
教科室负责青年教师“启航行动”的教学科研能力考核与评估。根据青年教师个人研修的年度目标与任务,指导其教育科研工作,对课题研究进行跟踪并考核。
体卫艺科负责体艺类学科教师的课堂教学能力考核和其他学科教师个人才艺项目的考核;电教中心负责信息技术与多媒体应用能力的培训与考核;基础教育科负责班主任工作的相关培训与考核。以上三项分单双年各考核1次,分别针对教龄1-3年和4-5年的新教师。同一赛段同一项目获得过一等奖的新教师均不得再次参赛。
师资科统筹落实“启航行动”新教师的省、市、县级培训,并负责读书活动的开展和“领航团队”的共建考核工作,同时协助其他相关科室共同推进“启航行动”各项目的实施。
4.综合考核与荣誉晋级
县教育局将按年度进行综合考核,对成长业绩优秀的青年教师授予“教坛新秀”“骨干青年教师”“优秀青年教师”“启航明星教师”等荣誉称号。“启航明星”直接进入县教育人才培养梯队第二层次,并进行表彰奖励。凡不能完成基本的自我研修任务,或考核不合格的青年教师,均取消评优、职称评审资格。
五、“启航行动”过渡办法
1.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参加工作的新教师,从2015年1月份开始,直接进行第三个年头的研修与考核,并参加评选“骨干青年教师”“优秀青年教师”。凡无立项课题的,可在2014年12月份申报县级短期课题,由局教科室安排审核与立项。2015年6月前,局教研室、电教中心和体卫艺科对上述教师开展一次专项的优课、信息技术能力和基本功及才艺特长的考核与比赛活动。
2.2015年6月底,对教龄满5年(2010年参加工作)的青年教师,县教育局将组织评选“优秀青年教师”和“启航明星”。以上培养层次的评选条件与办法,对照《灌南县青年教师“启航行动”考核与评优办法》(见附件)执行。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教育局成立由师资科、基教科、人事科、体卫艺科、教研室、电教中心等相关科室共同参与的“启航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和组织协调各项工作开展,下设办公室在师资科,具体负责开展和协调处理相关工作。各学校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分管人、具体负责人责任,严格落实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启航行动”工作取得实效。
2.建立保障机制。县教育局相关科室要相互配合,协同推进,切实加强指导、管理、服务和考核。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工作开展,要紧密结合校本培训工作,在计划制定、管理考核、经费投入等方面予以保障,同时要帮助青年教师制定好个人成长规划和短期发展目标,保证其专业成长有目标、有方法、有平台,促进其达到预期的发展目的。
3.营造争先氛围。青年教师“启航行动”是县教育局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之一,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广泛发动,深入宣传,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全校教职工对活动的认识,切实把培养青年教师作为一项基础工程来抓细、抓实、抓好。县教育局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学校进行督查,及时总结通报,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本方案由局师资科负责解释,从2014年12月开始实施。
附件:1.《灌南县青年教师“启航行动”考核与评优办法》
2.《灌南县青年教师“启航行动”考核评分表》
附件1:
灌南县青年教师“启航行动”考核与评优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全县青年教师的专业发展水平,引导全县广大青年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实践,不断提高专业技术能力,全面履行教师职责,保证“启航行动”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启航行动”青年教师荣誉称号分为四级,序列为教坛新秀、骨干青年教师、优秀青年教师和启航明星。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学生,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申报时群众测评满意度达85%以上。工作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申报:
1.近三年内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
2.从事有偿家教,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
3.伪造学历、资历、业绩,论文抄袭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第四条 学历与资历要求。中小学教师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且有合格学历。中职教师须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申报“教坛新秀”者工作须满2年,获得新教师培训、班主任培训和职称计算机培训合格证;申报“骨干青年教师”者工作须满3年,获得县课堂教学水平与市基本功考核合格证,中职教师须取得职业技术等级证书;申报“优秀青年教师”以上荣誉称号的须工作满4年,并完成“启航行动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学历进修任务。
第五条 教育工作要求。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从教以来,一直担任班主任,或担任社团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其他学生管理工作。胜任班主任等教育管理工作,能根据学生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任现职以来,本人或所带班级、团队和其他学生管理工作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第六条 教学工作要求。完成学校分配的各项教学工作。教学内容正确,教学方法得当,教学成绩达到本校同年度平均水平以上。
第七条 自我研修与教科研工作要求。完成《灌南县青年教师“启航行动”实施方案》所规定的各项自我研修基础任务和教科研任务,考核等级均达到合格以上等级。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八条 每年6月下旬开展评审工作。
第九条 评审流程
(一)自我申报。个人对照基本条件填写申报表,提供基本条件证明材料和个人成长业绩材料。
(二)学校考核推荐。学校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情况和基本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组织群众测评。群众测评满意度达到85%时方可推荐上报。
(三)评审与表彰。“启航行动”领导小组组织评审,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并进行积分评比。根据比例确定表彰人选,公示无异议后颁发表彰证书。
第四章 破格申报与延期申报
第十条 破格申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提前一年申报相应的荣誉称号:
1.在市基本功比赛中获一等奖;
2.市优质课评比中获得一等奖;
3.省“教海探航”及“师陶杯”论文获二等奖以上;
4.市“五四杯”论文获一等奖以上。
第十一条 延期申报。对教龄超过5年未满10年的青年教师,若能完成读书、论文写作与课题研究任务,并达到第十条所列四项条件之一,仍然可以申报“优秀青年教师”和“启航明星”。
第五章 积分规则
第十二条 对照《灌南县青年教师“启航行动”考核评分表》执行。
附件2:
灌南县青年教师“启航行动”考核评分表
申报人: 申报称号: 材料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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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量化细则 |
分值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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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
教师资格、学历、职称计算机、继续教育均达到规定要求。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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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培训、教学基本功(专业技能)考核、教育技术能力培训(网管教师还须认证培训)、职业技术等级证书等均达规定要求。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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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与 资历 |
1.幼儿教师本科加1分,初中和小学教师研究生在读加1分,毕业加2分; 2.高中、职高教师研究生毕业加1分,博士学位加2分。不累计加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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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工作每年加1分,其它管理与辅导岗位每年加0.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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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师风 |
年度考核优秀,每次中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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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民主测评满意度达95%、90%、85%分别加5、3、1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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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成绩 |
学校教学实绩排序优秀、良好、合格分别计8、5、3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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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培训 |
参加省、市、县级培训每次加2、1、0.5分,优秀学员另加0.5分。(不含必备培训项目)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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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表彰 |
获省、市、县党委政府表彰的,分别加4、3、2分;获省、市、县教育部门表彰的,分别加3、2、1分;获省、市、县其他部门表彰的,分别加2、1、0.5分;获得乡镇与校级表彰的,每次加0.5分,限3次。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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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比赛 |
1.基本功比赛获省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6、4分;市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4、3分;县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2、1分。 2.获省、市、县级优课比赛奖的,相应降1档加分。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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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优秀案例(教学设计/课件/录像课/试题等)获省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分,市级分别加2、1、0.5分,县级一、二等奖分别加1、0.5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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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辅导学生获奖(须有教师辅导证书),参照基本功比赛减半加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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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研 |
主持省、市、县级课题并通过结题鉴定,分别加10、6、4分,立项依次减2分;参与省、市、县级课题并通过结题鉴定,分别加4、3、2分,立项依次减1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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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的论文,依据刊物性质与文章质量,每篇可加2-4分; 教海探航、师陶杯、五四杯论文获奖,参照基本功比赛加分; 其他论文获奖,参照优秀案例比赛加分(所有论文加分限报3篇)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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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活动 |
完成年度读书与写博任务,考核合格加2分,良好加3分,优秀加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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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功与才艺特长 |
普通话、写字考核、信息技术能力和才艺特长考核为优秀的分别加2分,良好的分别加1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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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11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