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教育局机关教育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灌南县教育局
2014年12月2日
教育局机关教育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教育宣传工作,加大教育宣传报道及信息工作的力度,更好地发挥对内宣传营造氛围、凝聚人心,对外宣传扩大影响、树立形象的作用,营造良好的教育改革和发展舆论氛围,扩大灌南教育的社会影响力与公众满意度,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凡我局机关工作人员撰写的正面宣传、报道我县教育工作的理念、思路、经验、做法和成就以及先进人物的新闻稿件,在各级媒体发表或播出的,予以奖励(同一作者撰写或制作的同一作品,在不同媒体重复发表或播出的,只奖励最高级别,不重复奖励)。
二、目标任务
局办公室至少每周向上级新闻媒体或信息部门提供1件新闻或信息,其他科室也要根据自身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提供、上报新闻或信息稿件。
各科室要及时把相关工作的新闻、信息通过《灌南教育信息网》、“灌南教育发布”政务微博等形式及时向全县中小学发布。
三、奖励标准
⒈电视类
中央电视台每条新闻奖励5000元,江苏电视台每条新闻奖励2000元,连云港电视台每条新闻奖励500元,县电视台每条新闻奖励50元。
⒉报纸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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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名称 |
奖励类别及奖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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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版头条 |
一版 其他位置 |
非头条新闻 |
一句话类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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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字以上 |
200字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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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光明日报 |
5000元 |
3000元 |
2000元 |
1500元 |
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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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日报、中国教育报等 |
2000元 |
1500元 |
1000元 |
800元 |
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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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教育报 |
800元 |
500元 |
300元 |
200元 |
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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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日报、苍梧晚报 |
200元 |
100元 |
80元 |
40元 |
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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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日报 |
100元 |
80元 |
50元 |
30元 |
10元 |
⒊刊物类
《求是》、《人民教育》文章每篇奖励2000元;《群众》以及《半月谈》等中纪委、中宣部、中组部机关刊物,政务性文章每篇奖励500元;《江苏教育》《江苏教育研究》等文章每篇分别奖励200元;市委各部机关刊物、《连云港教育》等每篇奖励60元。
⒋信息类(纸质)
市“两办”等信息每条奖励100元,县“两办”等信息每条奖励50元,通过市县“两办”推荐信息被省及省级以上采用每条200元。
省教育厅专报信息、教育工作简报每条奖励200元,市教育局教育信息、教育简报每条奖励100元。
5.网络类稿件
⑴《江苏教育网》(省教育厅门户网站)教育新闻每篇奖励200元。
⑵《连云港教育网》、《连网》、“连云港教育发布”政务微博教育新闻,每篇奖励15元。
其他网络类稿件不予奖励。
四、奖励办法
发布新闻、信息均须署明真实姓名和单位,否则不予认定。《连云港教育网》等统一不出现作者姓名和单位的,由局办公室统一认定。
本办法自2014年12月起执行。
灌南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12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