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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892X/2014-00108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科技、教育,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14-12-09
文号: 灌教发〔2014〕66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各学校: 现将《灌南县教育系统规范教育收费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灌南县教育局 2014年12月8日 灌南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1…

灌南县教育局关于印发《灌南县教育系统规范教育收费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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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校:

    现将《灌南县教育系统规范教育收费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灌南县教育局                    

2014年12月8日

灌南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12月8日印

灌南县教育系统规范教育收费加强师德

师风建设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4〕6号)、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和连云港市《全市教育系统规范教育收费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切实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有效解决群众高度关注的突出问题,结合教育实际,县教育局决定在全县教育系统开展规范教育收费、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专项治理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精神,以树立良好教育形象和办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以规范教育收费和教师从教行为为重点,突出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乱收费等教育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提高服务基层、服务师生、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净化育人环境,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程度,努力为全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方针,加大对违规收取择校费、补课费、教辅资料费以及其他巧立名目随意违规收费的整治力度,加大对有违教育部关于师德建设六条“禁令”等教师行为的整治力度,力争用2年左右的时间使教育乱收费、有偿家教等不再成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切实为营造有利于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良好环境提供有力的保证。

三、治理范围及内容

(一)严格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1.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必须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2.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及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免除住宿费等政策,严禁以各种名义“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

3.认真贯彻落实教辅材料“一科一辅”和学生自愿购买原则,严格按省教育厅及市教育局批准下达的中小学选定目录组织征订,严禁以教学需要为由强制、变相要求学生选用订购目录以外的教材。严禁允许进入校园兜售其他教辅用书。

4.严格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省相关文件精神,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严禁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学校为有关部门、单位违规代收费;严禁学校在代购中收取回扣或其他任何费用。代收款项能及时结算,多退少补。

5. 严禁公办中小学进行有偿补课。严格执行国家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不得在正常教育教学计划之外组织有偿补课活动。严禁公办中小学联合、委托或参与校外机构对学生开展有偿补课。

6.严格规范各类招生收费政策。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等为名违规办班乱收费。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秩序,严禁擅自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严禁以捐资助学等为名变相收费;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严禁超出计划比例擅自招收择校生、借读生、代培生并借机收费等。

7.严格执行中小学食堂管理办法,规范伙食费收支。不得将非食堂人员工资及福利、学校招待费、教师补贴、教职工伙食补助、学校教育教学的其他费用等计入食堂成本。

8.严禁其他违反规定超范围擅立收费项目,擅定收费标准超标准收费及搭车收费。严禁坐收坐支、截留、挪用、私分收费收入等现象发生。

(二)严格规范教师从教行为

1.严禁教师利用放学后、节假日、寒暑假违规组织学生有偿补课,严禁在职教师擅自在校外办学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兼职、兼课,或利用教育教学职务之便强迫、动员、诱导学生接受各种形式的有偿辅导,为校外违规办班补课提供生源,从中牟利。

2. 严禁教师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谋取不正当利益。

3.严禁教师以任何方式接受或索取学生及家长财物、有价证券、交付凭证;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4.严禁参加由学生或家长安排的宴请。严禁教师利用工作之便让学生家长为个人办私事。

5.严禁教师在上课期间接打电话,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看视频、玩游戏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6严禁教师讽刺、侮辱、歧视、排斥、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甚至对学生进行精神伤害。

7.其他有损教师形象,如酒后上班、参加赌博、传播消极或反动言论等有违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四、工作安排

县教育局将把规范教育收费、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专项治理活动作为近2年教育行风建设的重点工作和重要抓手,长期坚持,常抓不懈。本年度专项治理活动将分三个阶段有序推进:

1.学习宣传阶段(时间:2014年12月9日—12月31日)。各校要制定学习计划,组织全校教师认真学习《全县教育系统规范教育收费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习教育部下发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连云港市教育局关于治理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文件。通过扎实有效的学习,进一步统一思想,让广大教师和学校各级管理人员切实感知到教育系统开展本轮专项治理的决心和信心,充分认识当前师德建设和教育乱收费问题的严重性,充分认识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和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必要性,切实为专项治理活动的全面推进奠定良好的舆论基础和思想准备。各单位专题集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3次。

2.自查自纠阶段(时间:2015年1月1日—2月28日)

各校及广大教师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要对照师德师风建设和教育乱收费治理的具体内容,分别查找学校和教师在教育收费和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如实填写自查情况登记表。凡是2015年1月1日前发生的师德师风和乱收费行为,经自查自纠,可以从宽从轻处理;对2015年1月1日后发生的师德师风问题和乱收费行为,一经查实,将严格依据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给予当事人严肃处理。各校及教师个人自查登记表需存档备查。

3.全面治理阶段(时间:2015年3月1日-11月30日)

各校在自查的基础上,针对本校师德师风建设及教育收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专项治理活动方案,对本校活动进行全面部署。县教育局将畅通监督渠道,建立过程督查、定期通报机制,通过明察暗访、定期检查、过程考核等方式,加强对专项治理活动的督促与监控,加大对重点时节的重点案件和重点对象的执法力度,对典型案件进行公开通报和曝光,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常态保持专项治理的高压态势。各校要将专项治理活动纳入学校主要工作日程,严格落实专项治理的各项要求,经常性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教育活动,从源头上堵住漏洞。

4.年度总结阶段(时间:2015年12月)

各校对专项治理活动成效、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总结,明确下一步努力方向。县教育局以过程统计、随机检查等方式,依据《全县教育系统治理教育乱收费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专项治理活动考核量化表》(见附件),对各校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对各校进行排名,对成绩突出的学校进行表扬,对工作不力、成绩落后的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凡是排名末位的单位,要对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且原则上取消参由县教育局组织的集体评先评优资格,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原则上取消县级以上个人评先评优资格。

五、工作措施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规范教育收费、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专项治理活动是新形势下呼应群众呼声,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内在需求。各单位要切实把这次专项行动作为当前教育行风建设的重要任务,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县教育局成立领导小组统筹管理专项治理活动的各项工作,各校均要建立领导组织机构,并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专项治理活动有序推进。

2.明确责任,合理分工。本次专项治理活动由县教育局党委组织实施,县教育局纪委为活动牵头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县教育局人事、督导、师资、计财、基教、职社等各职能处室应立足自身职能,加强对专项治理活动中涉及本处室工作的推进和督查,同时按照要求配合监督检查部门做好相应群众投诉的调查及回复工作,真正形成责任明确、分工到位、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

3.严格督查,有序推进。县教育局将通过聘请教育行风监督员等方式,发挥各方作用,协调各方力量,努力打造职能处室参与、社会力量监督、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畅通监督渠道,设立并公布投诉电话,建立网上投诉平台,通过全方位监督及时发现各类违纪现象,并及时制定督查方案,开展督查活动。县教育局组织各职能处室、教育行风监督员每年至少开展4次专项督查,督查情况将及时以简报形式通报各单位。

4.加大惩处,确保实效。县教育局将充分分析总结近年来教育行风问题禁而不止、纠而复生的客观原因,在加强正面教育引导的同时,对屡教不改、顶风作案的违纪现象要坚决查处。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连云港市教育局关于治理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的若干规定》,凡经查实的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和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或者行政职务、开除等处分。凡被处分的当事人三年内不得评先评优,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当年已通过职称评审的,则不予聘任。

5.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校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单位网站以及各类新闻媒体的作用,提高广大教师对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的认识,积极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县教育局将通过“灌南教育信息网”,定期报道各校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的动态信息,宣传各单位先进做法,充分反映活动的进展和取得的成效、经验。有条件的学校也要利用各种媒介对本单位活动进行宣传报道。

附件:1.灌南县教育系统规范教育收费专项治理活动自查情况表

附件:2.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专项治理活动自查情况表

附件:3.灌南县教育系统治理教育乱收费、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专项治理活动考核量化表

                                


附加1:

灌南县教育系统规范教育收费专项治理活动学校自查情况表

学校(盖章):                  主要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序号

自查项目

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

1

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2

认真贯彻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及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免除住宿费等政策,严禁以各种名义 “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

 

3

规范教辅用书征订。

 

4

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5

严禁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

 

6

严格规范各类招生收费政策。

 

 

7

规范学生伙食费收支。不得将非食堂人员工资及福利、学校招待费、教师补贴、教职工伙食补助、学校教育教学的其他费用等计入食堂成本。

8

其他违反规定越权设立教育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及搭车收费,坐收坐支、截留、挪用、私分收费收入等现象。

附加2

灌南县教育系统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专项治理活动教师自查情况表

学校:             教师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序号

自查项目

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

1

严禁违规组织有偿补课或擅自在其他教育机构兼职、兼课;严禁强迫、动员、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辅导。

 

 

2

严禁擅自向学生推销书报、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

 

 

3

严禁索取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财物等;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娱乐活动;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4

严禁参加由学生或家长安排的宴请。严禁用工作之便让学生家长为个人办私事。

 

 

5

严禁在上课期间接打电话,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看视频、玩游戏等。

 

 

6

严禁教师讽刺、侮辱、歧视、排斥、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甚至对学生进行精神伤害。

 

 

7

其他有损教师形象的,如酒后上班、参加赌博、传播消极或反动言论等有违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附件3:

灌南县教育系统治理教育乱收费、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专项治活动考核量化表

项目

序号

考核内容及考核形式

标准分

量分标准及说明

得分

1

组织领导

(10分)

1

建立组织领导机构。明确“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亲自抓、责任人具体抓的工作责任体系, 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网络(随机查看文件资料)。

2

未建立组织领导机构的减1分; 责任、 任务不明确的减1 分。

2

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随机查看有关资料)。

2

缺1次减1分。

3

制定专项治理计划 。

2

4

聘请教育政风行风监督员,并组织行风监督员参加明察暗访等活动(随机检查有关资料)。

2

没有聘任监督员、监督员没有参加治理活动的分别减1分。

5

指定专人担任专项治理工作联络员,负责工作信息的上报工作。

2

没有指定的不得分。

2

监督机制

(20分)

1

每年组织专项检查等活动不少于4次(随机查看有关资料)。

4

每少一次减1分。

2

健全群众投诉登记制度。投诉及处理结果有详实台账资料(随机查看有关资料)。

4

无台账记录不得分。台账资料不详实、不规范的酌情扣1-3分。

3

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及时纠正处理,对群众投诉问题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随机查看有关资料)

6

4

对顶风违纪的人和事予以公示曝光。

6

3

师德师风

(30分)

(以查实的投诉及专项督查中发现的违纪现象为考核依据)

1

教师利用放学后、节假日、寒暑假违规组织学生有偿补课,或擅自在校外办学或者在其他教育机构兼职、兼课,或利用教育教学职务之便强迫、动员、诱导学生接受各种形式的有偿辅导。

5

违者减1 分/人(次),直至不得分。

2

教师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谋取不正当利益。

4

违者减 1 分/人(次),减分不保底 。

3

教师索取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有价证券、交付凭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4

违者减 1 分/人(次),减分不保底。

4

教师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严禁教师利用工作之便让学生家长为个人办私事。

2

违者减1 分/人(次),减分不保底。

5

教师在上课期间接打电话,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看视频、玩游戏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2

违者减0.5分/人(次),减分不保底。

6

教师讽刺、侮辱、歧视、排斥、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甚至对学生进行精神伤害。

5

违者减0.5 分/人(次),减分不保底。

7

其他有损教师形象的,如酒后上班、参加赌博、传播消极或反动言论等有违教师职业道德的违规行为。

5

违者减1 分人/(次),减分不保底。

8

积极树立师德建设正面典型,大力宣传师德建设工作。

3

年度没有组织相应活动的不得分。

4

教育乱收费(30分)

(以查实的投诉及专项督查中发现的违纪现象为考核依据)

1

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能按照规定方式将收费内容及标准及时向社会及家长公示。

3

没有及时公示的减1分/次。减分不保底。

2

认真贯彻落实教辅材料“一科一辅”和学生自愿购买原则,严格按省、市批准下发的中小学选定目录组织征订,严禁以教学需要为由强制、变相要求学生选用订购目录以外的教材。严禁允许进入校园兜售其他教辅用书。

3

3

严禁在正常教育教学计划之外组织有偿补课,严禁公办中小学联合、委托或参与校外机构对学生开展有偿补课。

3

在新闻媒体实名曝光的加 0.5 分/件。

5

教育乱收费(30分)

(以查实的投诉及专项督查中发现的违纪现象为考核依据)

4

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为等名违规办班乱收费。

3

违者减 1分/起,减分不保底。

5

严禁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如饮水费、取暖费、上机费等纳入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严禁违规收取学具费、商业保险费、班费等;严禁学校违反学生自愿和非营利性原则,强制服务,强制收费,从中牟利。代收款项及时结算,多退少补。

3

违者减0.5 分/起,减分不保底。

6

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及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免除住宿费等政策,严禁以各种名义 “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

3

违者减1分/起,减分不保底。

7

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生“三限”政策,任何学校和个人严禁擅自扩大择校生比例。

3

违者减1 分/起,减分不保底。

8

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秩序,严禁擅自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3

违者减1 分/起,减分不保底。

9

严禁其他违反规定超范围擅立收费项目,擅定收费标准超标准收费及搭车收费,无坐收坐支、截留、挪用、私分收费收入行为。

3

违者减1 分/起,减分不保底。

10

规范学生伙食费收支。不得将非食堂人员工资及福利、学校招待费、教师补贴、教职工伙食补助、学校教育教学的其他费用等计入食堂成本。

3

违者减1 分/起,减分不保底。

6

日常考核

(10分)

1

上访及投诉情况。

3

发生与专项治理内容有关的进京访、进省访、进市访、到县访的分别减 2 分/件(次)、1.5 分/件(次)、1 分/ 件(次)、0.5分/ 件(次),减分不保底。

2

各种材料上报情况。

2

不能按时上报的减0.5 分/(件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