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的填报说明在哪个文件上?
答:《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附件中有该表格的样式及填报说明。
2.所有享受加速折旧优惠的纳税人都要填报《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吗?
答:应根据不同情况判断:
(1)根据《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附件有关该表的填报说明:“一、本表适用于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和本公告规定的企业,填报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的统计情况,不作为纳税申报表格。企业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作为附报资料,随同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年度申报时,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统一填报,不单独填报本表。”
(2)根据《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附件有关该表的填报说明:“企业享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规定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不填报本表。”
另外,若企业未享受任何加速折旧政策,也不需填报该表。
3.固定资产享受加速折旧优惠期间,每期季度申报都需要填报《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吗?
答:根据《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附件有关该表的填报说明:“二、为统计加速折旧(扣除)政策的优惠数据,固定资产填报按以下情况掌握:
(一)会计处理采取正常折旧方法,税法规定采取缩短年限方法的,按税法规定折旧完毕后,该项固定资产不再填写本表;
(二)会计处理采取正常折旧方法,税法规定采取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方法的,从按税法规定折旧金额小于按会计处理折旧金额的月(季)度起,该项固定资产不再填写本表;
(三)会计处理、税法规定均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合计栏项下“正常折旧额”,按该类固定资产税法最低折旧年限和直线法估算“正常折旧额”后,与税法规定的“加速折旧额”比较,计算加速折旧金额。
税法规定采取缩短年限方法的,在折旧完毕后,该项固定资产不再填写本表。税法规定采取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加速折旧额小于会计处理折旧额(或正常折旧额)的月份、季度起,该项固定资产不再填写本表。”
4.如果是不需要填报《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的纳税人,网上申报如何操作?
答:目前网上办税厅该表是必填数字的附表,如无填报要求,请先填报零后保存该表,再按规定填报预缴申报表,以提示提醒纳税人及时、充分享受加速折旧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