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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8954/2015-00002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卫生,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5-01-12
文号: 灌卫{2015}5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灌 卫〔2015〕5号印发《灌南县2015年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医疗卫生单位:现将《灌南县2015年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特此通知。灌南县卫生局2015年1月12日灌南县卫生局办公室 2015年1月12日印…

印发《灌南县2015年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实施方案》的通知(原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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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20155

印发《灌南县2015年基层卫生人才培养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灌南县2015年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灌南县卫生局

2015112

灌南县卫生局办公室                   2015112日印发

灌南县2015年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实施方案

为落实“科教兴卫”战略,加快全县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按省、市有关基层卫生人员培养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省卫计委人才队伍建设有关精神,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结合我县实际,利用务实进修、全科医师培训、卫生支农、县级人才下基层等措施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不断推动全县卫生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培养对象

全县公立一级医疗机构的在编在职卫生技术人员为主要培养对象,兼顾已取得乡镇执业助理医师的在册乡村医生。

三、实施项目

(一)进修培训

1.交流任职。适时安排45周岁以下优秀的副院长到卫生局机关或新区人民医院挂职锻炼一年,卫生局机关或新区人民医院同时安排骨干人员到乡镇卫生院挂职锻炼一年。

2.骨干培训。每个乡镇卫生院必须安排2名以上人员,参加县二级医疗机构或预防保健机构学习。原则上,临床医生培训时间为3-6个月,护理人员2-3个月,医技人员2-6个月,会计人员2个月,公共卫生人员3-6个月。

3.业务进修。各卫生院由于业务发展需要到市以上参加进修培训的,经卫生局同意后方可参加培训。

4.村医进修。今年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的村卫生室,按照《灌南县乡村医生实用技能进修工作方案》的要求,全部进修完成,有条件的卫生院,可以增加培训人次,扩大进修范围。

以上人员在进修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月补助500元,妇产科医生每人每月补助800元,基本工资由原单位正常发放。

(二)全科医师培养。新录用的医学类临床和中医本科生、大专生必须分别参加“5+3”和“3+2”全科医师培训,培训基地分别为灌南县人民医院、灌南县新区人民医院、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连云港市中医院。培训期间,学员工资由原单位发放,其补助费用按照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三)卫生支农继续实施卫生技术人员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前到乡镇卫生院服务一年以上的政策,医政科和卫生院要严格考核,取得实效。

(四)对口帮扶。县医院、中医院、新区医院要成立基层服务团队,负责对乡镇卫生院开展对口帮扶,建立服务热线,定期下乡巡回医疗,每年下乡镇不少于10次,指导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开展医疗、保健、康复、专题培训等综合性卫生服务,提高乡村医疗机构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

四、奖励政策

(一)学历教育。鼓励在职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各种方式提高学历层次,对获得与所从事岗位相关专业的硕士、本科、大专学历的人员,分别补助15000元、6000元、2000元。对以全脱产、半脱产等方式取得与所从事岗位相关学历的,在读期间所在单位发放基础性工资,其绩效工资在毕业后一次性领取。

(二)学术交流。鼓励中高级职称医务人员参加省内外医学学术交流。经医院批准赴外参加重要学术交流活动并按规定取得学分的,其培训费用予以报销,同时,县卫生局给予每例次500元的奖励。

聘请专家进行专题讲座,省级3000/·次,市级1000-2000/·次,县级500/·次;讲座后需要考试的,出卷费用每例次200元。

(三)科研、论文。鼓励开展科研项目,撰写学术论文。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项目可分别获得50000元、30000元奖励;获省级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项目可获得20000元、15000元、10000元奖励;获市级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项目可获得10000元、8000元、5000元奖励。

SCI、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医务人员凭论文原件,每篇论文分别奖励人民币5000元、2000元。

(四)职称晋升乡镇卫生院人员晋升为中级职称的,给予奖励2000元/人;晋升为副高级职称的,给予奖励4000元/人。

(五)执业资格。毕业后第一年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奖励1000,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奖励2000/人;第二年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奖励500/人,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奖励1000/人。在册在岗乡村医生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奖励1000/人,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奖励2000/人。

以上各项补助费用、奖励资金,除特别标明外,均从“人才培养基金”中支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人才培养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县卫生局局长周达华任组长,许海云任副组长,办公室、监察室、规财科、人事科、医政科、卫协会、相关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人才培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许海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项目督导认定和基金使用监管。

(二)设立县卫生局“人才培养基金”。县卫生局从各乡镇卫生院,按月提取医疗业务收入1.5%,作为人才培养基金,实行专项管理。如果本年度的人才培养基金超出预算或结余过多,可以适度追加或减少提取。

(三)加强资金的使用监管。一要设立人才资金科目,做到专款专用;二是加强资金的筹集,做到按月足额提取;三是规范支出流程,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填写格式审批表,由业务科室审核,由分管人才和分管财务的领导双签字,会计室方可支出;四是加强资金的监管,各业务科室要吃透政策口径,认真核实资金支出事由,把好支出关口,规财科要定期向各单位公开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明确各单位负责人职责。各单位负责人为人才培养第一责任人,要积极鼓励职工参加学习培训,完成局下达的培训计划,对新引进的大专以上女性临床医学毕业生,优先安排妇产科岗位。医院要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保证学员的学习时间,并保证学员的工资待遇,局定期对培训工作进行考核评估,确保我县基层卫生人才培养方案的顺利实施。

本方案从20151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