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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674/2015-00003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综合政务,通告
发布机构: 灌南县李集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5-01-22
文号: 李政发〔2015〕4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作目标、整治范围、整治步骤和时间)

关于印发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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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委会,乡直各单位,各企业:

    《李集乡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乡政府研究同意,印发给你们,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李集乡人民政府

                             2015年1月14日 

李集乡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近期劳动密集型企业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火灾防控工作,根据县消防工作专题会议要求和县安委会印发《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工作的通知》(安委[2015]3号)精神和工作部署,决定自即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在全乡集中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对现有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检查,摸清底数,对存在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和区域进行挂牌督办,彻底整治;明确和落实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的消防监督管理责任,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劳动密集型企业和集中区域的火灾防控能力。

二、整治范围

(一)范围:凡现有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从事制鞋、制衣、电子、肉食蔬菜水果等食品加工、木材加工、物流仓储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均列入本次专项治理范围。

(二)专项治理重点

1、企业厂房、库房、员工宿舍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

2、采用液氨制冷的企业,氨设备和管道的设置和管理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

3、建筑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

4、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保持畅通。

5、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6、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

7、是否存在违规住人及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问题。

8、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即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9、规模较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是否依法设立专职、志愿消防队。

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以及专职(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器材装备配备和灭火救援能力训练情况。

三、整治步骤和时间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1月15日前)。各村(社区)、乡直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召开动员会议,广泛宣传发动,全面部署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下发《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组织劳动密集型企业对照治理重点开展自查自纠,填写《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承诺书》(附件2)、《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排查登记表》(附件3)并于1月31日前上报乡消防专项治理办公室备案。

(二)宣传培训阶段(2015年1月20日前)。

各村(社区)、乡直有关单位要通过发布通告、召开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会议、组织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员参加县级部门组织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培训等方式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动员督促辖区及分管范围内所有劳动密集型企业对照治理要求,组织员工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培训和应急疏散逃生演练,切实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三)自查自改阶段(2015年1月31日前)。

企业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者,也是这次消防安全专项治工作主体责任的落实者,因此,各劳动密集型企业要针对此次消防安全专项治重点和自身的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自改活动,并如实记录自查自改情况,对自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同时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按照专项治重点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全方位进行自查自改,及时整治事故隐患。

(四)划片排查阶段(2015年1月31日前)。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各企业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积极开展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本辖区及分管范围内所有单位逐一排查、核查、建档,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乡三套班领导要强化对消防安全专项治工作的领导,按照分工、分片及“一岗双责”要求,亲自主抓、靠前指挥、重点部署,做到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派出所要严格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场所进行全面、深入的消防监督检查,并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能立即整改的,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方案、资金和预案,确保消防安全。

(五)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12月31日前)。各村(社区)、乡直有关单位要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舆论等手段,逐个区域、逐个企业督促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对照《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集中查处一批违法建筑、违规企业,集中拆除一批彩钢板违章建筑,集中关停一批行政许可手续不全的企业,集中挂牌督办一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各村(社区)、乡直有关单位要层层签订责任状,劳动密集型企业提交自查自改承诺书,全部存档备查,逐级明确落实整治责任。

(六)落实主管责任阶段(2015年12月31日前)各村(社区)、乡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以及“谁主管、谁检查”,“谁检查、谁负责”,“谁的隐患、谁整改”的原则,对照职责分工,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逐级分解任务,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四、职责分工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专项治理办公室:负责定期不定期牵头组织派出所、安监、工商、建设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配合上级部门加强对整治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接受群众举报查处;定期通报火灾隐患严查整治情况,及时研究整治的问题和对策;对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隐患突出的地区,派出工作组督导,对重点地区进行专项督导,并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提请上级有关部门实施挂牌督办,同时开展火灾隐患严查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各村(社区):负责辖区范围内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隐患严查整治工作的具体部署,履行专项整治工作职责。

安监所:协助配合上级部门组织开展涉及劳动密集型直属企业的整治工作,组织、指导和督促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工商所:负责组织、指导和督促对领取营业执照的单位消防行政许可情况进行核查,依法注销或者吊销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派出所:要严格依法履行消防监督主体职责,负责辖区内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隐患的严查整治工作,摸排辖区企业数量、规模、性质以及行政许可和防设施器材情况等基本情况,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城建所:负责组织、指导和督促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纪委:负责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工作人员履行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职责情况实施行政监察,对治理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实施行政责任追究。

企业: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四个能力建设,组织一次消防安全自查,开展一次消防培训与应急疏散逃生演练并向乡消防专项治理办公室提交自查自改承诺书,存档备查。

其他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系统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乡直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严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切实把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实施,把专项行动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狠抓督导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落实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整治信息沟通,同时,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依法整治,联查联办,防止推诿扯皮。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分管领导必须亲自挂帅,全面负责。在组织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改、行业部门督查整改的基础上,要分辖区、分条线、分行业领域组织专门督查组,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强化检查督查,推动企业加强消防隐患排查治理,做好事故防范工作。

(四)严格责任追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工作不到位、不落实的,及时问责处理,对因监管不力、把关不严,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倒查,严肃追究相关监管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李集乡党政办公室                         2015年1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