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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084/2015-00003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交通运输局 发文日期: 2015-01-14
文号: 灌港口〔2015〕1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当前,2015年春节将至,省、市、县“两会”也即将召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春节前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涉港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按照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指示要求,对在全县…

关于印发《灌南县港口局春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方案》的通知(原灌南县港口建设管理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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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各科室:

当前,2015年春节将至,省、市、县“两会”也即将召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春节前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涉港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按照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指示要求,对在全县范围内立即组织开展春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精神,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着力整治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强化安全措施,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促进全县涉港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重点检查内容

()实施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情况。

()贯彻落实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灌办传〔20151号)和县安委办《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国办通知精神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灌安办〔201440)情况。

()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自身排查治理隐患情况;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自查自纠情况。

()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等。

三、检查方式

按照“企业全面自查、行业专项检查、政府综合督查”的要求进行。部门和企业联动,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本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

四、时间安排

2015113日起至春节前。

五、工作要求

以国家和省、市、县领导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批示为指导,以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工作为重点,强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治理安全事故隐患,巩固“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成果,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促进全县港口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科室要高度重视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细化大检查工作方案,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要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责任,主动作为,立即行动,严密组织,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全面排查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确保本辖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全面排查整治,依法从严治理。要坚持企业全面自查自纠与依法从严整治相结合,做到检查对象全覆盖,隐患整改零容忍。要结合岁末年初生产经营建设,季节性灾害天气多发的特点,做到统筹兼顾、重点突出。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实行“零容忍”,严处重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督促企业逐条整改治理,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跟踪整改销号。对于本行业领域内排查出的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要落实隐患整改“五到位”措施,并填写《安全事故隐患整改计划表》(见附件)报送局安全管理办公室。对拒不整改重大隐患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确保安全生产。

(三)强化检查督查,严格措施落实。在组织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要分辖区、分条线、分行业领域组织专门督查组,综合运用多轮督查、暗访抽查、“专家问诊”、隐患销号、警示约谈、“回头看”等手段,按照“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要求,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强化检查督查,推动企业加强隐患治理,做好事故防范工作。

附件:安全事故隐患整改计划表

灌南县港口建设管理局

2015113 


附件

安全事故隐患整改计划表

单位(盖章):                                                                                    

序号

隐患名称

整改措施

完成时限

整改责任单位

整改责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督改责任单位

督改责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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