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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367/2015-00005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农业、林业、水利,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15-02-26
文号: 灌农机发【2015】9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股室: 根据县安委办《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灌安办〔2015〕5号)和市农机局《关于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的通知》(连农机〔2015〕22号)精神,为扎实推进全县农…

关于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的通知(原灌南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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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股室:

根据县安委办《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灌安办〔20155号)和市农机局《关于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的通知》(连农机〔201522号)精神,为扎实推进全县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有序进行,有效防止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现将全县3月份集中开展农机“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根据县安委办和市农机局的要求,此次“事故隐患排查月”要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以排查治理农机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为重点,切实提高全县农机行业本质安全度,努力实现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事后处理”向“事前预防”转变、“被动监管”向“主动监管”转变,为全县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内容

根据县安委办和市农机局的总体部署,结合全县农机安全生产实际,这次排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农机安全生产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的贯彻执行情况;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安全检查制度和农机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二)重点农机作业区域的安全环境状况,查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违法载客、超速超载、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情况。

(三)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四)农机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对已发生的农机事故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农机安全监管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六)农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帐等制度建立,重特大事故隐患治理措施、责任和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及演练情况。

(七)农机维修网点、农机服务合作组织等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完好状况以及日常管理维修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健全隐患排查机制。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排查农机安全事故隐患的重要性,进一步健全隐患排查制度,做到县、乡、村组都有专人负责,落实隐患整改“五到位”要求,切实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二)加强领导,落实治理责任。县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有关股、室、所、站、校负责人参加的县农机“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县农机“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各单位也要相应建立领导组织,指定专人负责,要加大对农机“事故隐患排查月”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建立隐患排查档案,对一时难以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实行挂牌督办。要坚持“谁排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确保不留死角、不留后患,切实把各项责任和措施落实到每个岗位,落实到每个人。

(三)畅通信息,按时上报。要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及时掌握辖区内农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动态,按时报送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周报表,并于228日前报送“事故隐患排查月”工作方案(盖章版),41日前报送隐患排查月工作小结至县局管理股,月总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落实和制度建立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推动和工作开展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展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主要做法和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附件: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和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周报表

灌南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5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