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各乡镇动物防疫检疫所:
春节将至,全国“两会”即将召开,肉品处于消费旺季,也是动物疫病易发期和食品安全敏感期。为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根据省农委《关于加强当前畜禽屠宰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农办牧〔2015〕3号)精神,现就加强我县当前畜禽屠宰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履行屠宰监督管理职责
目前,县畜禽屠宰监管职能从县商务局划转到县海洋与渔业局仅半年,期间肉品质量监督管理极易出现漏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履行监管职责。要准确把握所辖区域内的肉品质量安全形势,及时发现屠宰行业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及时处置肉品安全突发事件,确保肉品质量安全。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应切实承担全县畜禽肉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畜禽肉品质量检疫检测和监督等工作,确保畜禽肉品质量安全。
二、严格落实肉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规定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各乡镇动物防疫检疫所、定点驻场检疫人员,要加大对屠宰企业的监管力度,强化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意识。加强生猪屠宰企业肉品质量安全情况检查,督促屠宰企业严格执行生猪入场查验登记、待宰静养、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自检和无害化处理等规定,加强台账管理,规范生产企业经营活动,做到产品质量可追溯。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承担全县畜禽屠宰质量监督执法职责,加大对畜禽屠宰环节“瘦肉精”检测监管和“注水肉”等违规案件查处力度。各乡镇动物防疫检疫所应做好各自辖区内畜禽屠宰监督执法工作,严格执行屠宰检验检疫制度,规范检疫、检验合格印章和合格证的使用,杜绝不合格生猪产品流入市场。
三、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
当前是生猪产品消费旺季,也是屠宰行业违规、违法行为高发期,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各乡镇动物防疫检疫所要加强协调配合,采取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加强对城乡结合部、私宰专业村(户)、行政区域交界地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使用“瘦肉精”、屠宰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私屠滥宰窝点,形成高压态势,严防病害肉、“注水肉”流入市场。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对情节恶劣、涉嫌犯罪的畜禽屠宰违法行为,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各乡镇动物防疫检疫所应及时向社会公布畜禽屠宰管理工作举报投诉电话,完善举报投诉工作机制,第一时间核查处理群众和媒体反映的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问题,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的典型案件,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保证市民畜禽产品安全消费。
特此通知。
灌南县海洋与渔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