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农发〔2015〕11号
关于印发《2015年灌南县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委属各单位、各乡镇农技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种子市场监管,保持严查严打高压态势,根据省农委《2015年江苏省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苏农办农〔2015〕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围绕种业强省建设目标,深入推进依法治种,坚持“属地管理、检打联动、部门协同、标本兼治”原则,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套牌侵权、未审先推等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现代种业健康发展,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二、主要目标
(一)加大案件查处力度。重点监管对象检查覆盖率100%,督办案件查处率100%,投诉举报受理查处率100%。
(二)加大质量监管力度。标注TM标识的包装种子抽样覆盖率100%,主要农作物种子纯度、发芽率、净度、水分等四项指标抽检合格率提高到98%以上。
(三)加大退出品种的查处力度。因种植年限过长已失去利用价值和未按要求提交标准样品、因种性缺陷导致生产事故的被强制退出市场的品种,要进行专项督查,彻底清理。
三、打击重点
(一)突出重点区域市场。组织市际、县际交界区域专项检查,对少数市场秩序较混乱地区进行重点督查,对种子集散地、集中交易市场加强日常检查。
(二)突出重点经营主体。把近年来部省两级抽检不合格企业作为重点监控对象,对投诉举报多、生产事故多的企业和经营门店进行全覆盖检查。
(三)突出重点作物品种。以水稻、小麦和玉米等大宗作物品种为重点,对未取得品种权、投诉举报多的品种开展真实性鉴定。
(四)突出重点违法行为。重点查处生产经营无标识标签包装种子、以近似品种名称标注TM标识为手段制假售假、以试验示范为由推广未审定品种等违法行为。
四、行动内容
(一)种子流通环节检查。在春耕、秋播关键时节,集中力量加强市场检查,重点检查商品种子包装标签、品种审定、经营档案、经营资质、委托代销合同等,所抽取样品要进行品种真实性和三项常规检测。对种子直销入户比例较高的地方,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入户调查,对来源不明,尤其是批量调运无标签、无标识的包装种子,要彻查种子来源。
(二)种子生产基地检查。在播种后一个月内,组织开展生产基地实地检查,准确掌握种子生产地点、品种、面积、委托企业资质及委托生产合同等信息。
(三)品种清理退出。加大品种退出力度,完善品种退出长效机制。按照《江苏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规定》,对未按要求提交标准样品的、生产使用过程中存在种性缺陷导致生产事故的、审定时间超过10年且失去推广应用价值的、特征特性与标准样品明显不符的品种予以强制退出。针对我县品种应用实际,及时向省品种审定委员会提出退出建议。
(五)违法案件查处。对在监管中发现和群众投诉举报的案件,要及时立案,必要时会同公安、工商部门联合查处。案件信息要实现农业、公安、工商三部门共享,案发地与种子调入调出地共享。要突出大案要案查处,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于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行为。对于公安部门查处的案件,需要技术鉴定的,农业部门要及时组织检测或田间鉴定。并将根据《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要求,主动及时公开办结案件信息。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委将成立“2015年灌南县打击侵犯
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种子管理和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积极争取县财政落实监管经费。
(二)落实监管责任。我委将对加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县种子管理站和农业执法大队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我委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监督,对有案不查、避重就轻、充当保护伞等不作为、乱作为、参与违法经营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要启动行政问责。
(三)建立长效机制。县种子管理站、农业执法大队要积极做好“江苏省县域种子市场秩序评价表”所列的4个评价项目、12个评价内容进行认真细化,履行职责,通力合作,建立和完善种子市场监管长效机制。按照《关于开展县域种子市场秩序评价的通知》(苏农业〔2015〕1号)要求,明确任务和责任,切实做好品种布局、市场检查、案件查处及生产事故处理等工作,确保种子市场监管常态化。
(四)推动社会共治。建立举报投诉奖励机制,鼓励企业加大维权力度,完善行业内黑名单制度,引导监管者、生产经营者、消费者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种子市场治理,加快构建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种子“双打”工作体系。
(五)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专项行动工作措施、进展和成效,及时公开重大活动情况,曝光典型案例,营造严厉打击种子违法行为的高压氛围,提高购种农民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灌南县农业委员会
201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