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人口计生领办发 (2015)1号
关于2015年度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和“特别扶助制度 ”实施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做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工作(以下简称 “两项扶助”),确保应享受“两项扶助”对象按时足额领取奖励扶助金,按照奖励扶助金每年发放两次,分阶段组织实施的要求,现将2015年度“两项扶助”工作安排如下:
一、资格确认、年审阶段
3月5日至4月3日。各乡(镇)要完成2014年度已享受“两项扶助”对象的审核以及2015年度新增的“两项扶助”对象个人申报、村级审议、乡(镇)级审核工作。具体日程安排为:3月5日-3月14日个人申报;3月15日-3月24日村级审议、公示;3月25日-4月3日乡(镇)级审核、公示;4月8日上午报县人口计生委审核、审批;4月9日-4月18日各乡(镇)、村将经县人口计生委审核后,拟作为“两项扶助”对象名单进行公示;4月19日乡(镇)、村共同向县人口计生委填报《反馈意见书》,核定确认“两项扶助”对象名册,建立个人信息档案。
“两项扶助”对象亡故、迁出或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奖励扶助对象条件的,要通过审核后及时作出退出处理。各乡(镇)于4月8日上午将《变动情况报告单》报县人口计生委。
在做好2015年度新增的“两项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的同时,各乡(镇)对2016年度拟增加的“两项扶助”对象进行调查、摸底,并于4月8日上午将摸底情况报县人口计生委。
4月30日前,县人口计生委将审核确认的“两项扶助” 对象个人信息录入计算机;将上半年符合条件的“两项扶助”对象名单抄送县财政局、县信用社(下半年于11月20日前);同时,将2014年年审人数、2015年新增加人数、2016年拟增加人数报市人口计生委。
二、有关要求
1、个人申报、村级审议、公示、乡(镇)级审核及公示、县级审核后的公示等工作,要严格按照省、市人口计生委规定程序和有关口径规范操作,不得走过场。乡(镇)、村级在审核、审议、公示期间要专门组织人员对个人申报情况进行逐户核实,确保上报质量;对2014年度已享受“两项扶助”(含手术并发症人员)对象逐人进行年审,应退出的作及时退出处理。 2、涉及到的文书、表格等仍由各乡(镇)按省规定格式用A4纸自行印制。
3、县人口计生委审核、审批后各乡镇要按归档规范要求,及时做好归档工作。
4、各乡(镇)要健全组织,落实责任,明确序时进度,加强监督管理,使“两项扶助”工作公正公开、透明操作,确保奖励扶助对象一个不错、一个不漏。凡在奖励扶助工作中因弄虚作假、不负责任导致不良后果的,县计生领导小组将及时组织调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通批评。
二○一五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