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民发〔2015〕28 号
县民政局关于同意“文昌苑”小区命名的
批 复
灌南县昌泰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灌南县地名命名审批表》已收悉,根据《灌南县地名管理办法》规定,经过审核,符合命名规定。
特此批复。
灌南县民政局
2015年2月2日
抄送:县公安局。
灌南县民政局办公室 2015年2月2日印发
索 引 号: | 014308946/2015-00001 | 信息分类: | 政府文件, 民政、扶贫、救灾,行政区划与地名,批复 |
发布机构: | 灌南县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5-03-23 |
文号: | 灌民发{2015}28号 | 关 键 字: | |
内容概述: | 灌南县昌泰置业有限公司:你公司报来的《灌南县地名命名审批表》已收悉,根据《灌南县地名管理办法》规定,经过审核,符合命名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