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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892X/2015-00019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科技、教育,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15-03-12
文号: 灌教发〔2015〕12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各学校、局机关各科室:现将《灌南县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特此通知。灌南县教育局2015年3月10日灌南县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一、总 则(一)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造成的不利影响,保障中小学师生的身体健康,…

灌南县教育局关于印发灌南县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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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校、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灌南县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灌南县教育局

2015310

灌南县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造成的不利影响,保障中小学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3106号)、《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苏政办发〔201415号)、《连云港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连政办发〔201478号)、《灌南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灌政办发〔2015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编制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

各学校、幼儿园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应急预案的要求,从本校(园)实际出发,组织制定与本预案相衔接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中,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师生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把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危害,并切实加强对应急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2.增强意识,预防为主。学校、幼儿园要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高度重视,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认真做好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职责明确。县教育局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教育系统对重污染天气处置工作。在县教育局统一指导下,建立健全以学校(幼儿园)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各学校校长和幼儿园园长是应对重污染天气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各学校、幼儿园的快速反应能力。建立健全与相关部门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5.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在组织领导、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效,提高工作效率。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县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长:程    

副组长:吴卫东  

  员:封必君         于祥彤    陈建明

            孙家峰    张伟生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教育系统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报告。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局体卫艺科,张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日常工作,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重污染天气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领导小组;督导、检查各学校、幼儿园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学校和幼儿园处理重污染天气的经验和做法;督促各学校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应急处置

各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应对重污染天气的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工作,做到快速反应、应急处置、及时报告信息并善后恢复及调查评估,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

(一)预警信息接收

县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县应急办发布的相应预警后,立即电话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并按领导要求开展工作。县应急办采取手机短信、广播、电视、网络和报纸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空气预警信息。各学校和幼儿园接到预警信息后,立即启动相应的预警措施。

(二)预警分级及措施

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分级方法和《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依据空气质量预报,同时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重污染天气分为4个预警级别,由轻到重顺序依次为IV级预警、III级预警、II级预警、I级预警,分别用蓝、黄、橙、红颜色标示,一级预警(红色)为最高级别。

1. IV级(蓝色)预警:区域内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之间,且气象预测未来1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响应措施: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和手机短信方式接受政府发布的预警信息,指导广大中小学和幼儿园师生做好空气污染防治和应急保护基本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停止户外体育课及户外运动。

2.III级(黄色)预警:区域内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在301-400之间,且气象预测未来1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响应措施: 接到III级预警信息后迅速指导广大中小学和幼儿园师生做好空气污染防治应急工作,各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户外体育课及户外运动。

3.II级(橙色)预警:区域内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在401-450之间,且气象预测未来1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响应措施:在采取III级预警措施的基础上,各学校、幼儿园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沟通相关信息,做好应急相应的准备工作。提醒广大中小学和幼儿园师生在室内上课,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活动。

4.I级(红色)预警:区域内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450以上,且气象预测未来1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响应措施:在采取II级预警措施的基础上,各中小学、幼儿园注意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工作。各学校、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必要时可以临时停课放假。放假时学校通过布置家庭作业等方式安排好学生在家的学习。

四、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各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并落实重污染天气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二)物资保障

各学校幼儿园应建立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物资储备,保障物资充足。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对应急物资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三)人员保障

各学校、幼儿园应组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组织、协调、实施和监管能力,保证预警和响应工作落实。

五、 善后与恢复

当接到由县应急办下达的应急终止命令后,各学校和幼儿园要立即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补齐因重污染天气而影响的室外课内容或者因停课而影响的正常教学内容。各中心校要敦促本辖区学校加强管理、整改隐患、稳定秩序。学校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总结,对应急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并报县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局体卫艺科425室)。

六、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灌南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53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