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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892X/2015-00012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科技、教育,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15-03-02
文号: 灌教监〔2015〕1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机关各科室: 为全面做好2015年春季中小学开学收费工作,加强全县中小学收费管理,进一步加强教育行风建设,根据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现就2015年春季开学收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认识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重要意…

灌南县教育局关于规范2015年春季中小学幼儿园开学收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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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局机关各科室:

为全面做好2015年春季中小学开学收费工作,加强全县中小学收费管理,进一步加强教育行风建设,根据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现就2015年春季开学收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认识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重要意义

规范学校收费是贯彻落实党的惠民政策、坚持执教为民和教育行风建设的具体体现。各学校在新学期开学前,要组织广大教干教师认真学习上级收费文件,增强规范收费的自觉性。切实把规范收费工作作为规范办学行为和树立良好教育形象的重要工作来抓,确保学校收费管理工作达到规范化要求。

二、规范行为,严格执行上级收费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

1.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收费。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的通知》(苏教办基〔201311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征订教辅材料告家长书〉样式的通知》(苏教办基函〔201419号)精神,严格执行“一科一辅”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含书报、杂志、试卷等),不得以任何形式推荐、指定学生购买省定目录之外的教辅材料。

2.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关于明确2014年春季中小学收费问题的通知》(连教计[2014]3号)和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转发〈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教办〔201419号)文件要求,认真清理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除规定项目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增设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3.禁止中小学择校乱收费。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科学确定招生范围和方式,规范招生程序,实行阳光招生。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择校费、捐资助学款。任何学校不得以举办“校中校”或假借学校改制等名义违规招生收费。

4.禁止补课收费。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严格执行《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面向全体学生,关注每一个学生的发展需求,开全课程,开足课时。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不得组织、参与或通过社会培训机构组织节假日补课收费,在职教师不得开展有偿补课或在社会培训机构中兼职,不得动员、组织学生接受有偿补课。

5.禁止违规办班收费。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阳光编班并均衡配备师资,依法维护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严格实施中小学管理规范,严格执行省“五严”、市“六严”规定,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任何学校不得以设立特长班、提高班和实验班等任何名义变相向学生收取费用,不得与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联合补课乱收费,不得出租出借校舍、教育教学设施、场地办班收费。

6.规范幼儿园收费。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幼儿园管理条例》,严格执行《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22号)和连云港市教育局等三部门《关于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收费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连价费〔2012213号)等文件规定的幼儿园收费标准,严禁以开办各类特长班、兴趣班、实验班等为名违规向家长收取费用。

7.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的意见》(苏教财〔2010108号),切实加强食堂财务管理,规范食堂经营服务行为,保障广大师生权益。严格成本核算,遵循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和物价指数,科学核定学生伙食费收取标准。学生伙食费实行按实结算,结算清单必须向学生和家长公布,伙食费结算必须由家长或学生本人签名确认。学校不得收取食堂管理费或以借款的形式挪用伙食费。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校长是学校收费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总务主任、会计为直接责任人,班主任为具体责任人。各有关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到依法依规收费,不折不扣地执行上级的收费政策,不准有任何违规收费行为。乱收费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谁出了问题就追究谁的责任,决不姑息。凡因乱收费严重影响教育整体形象的,对校长处以相应的党政纪处分,同时对其他责任人追究相应的责任。

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

灌南县教育局 

2015228 

  灌南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52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