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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391/2015-00021 信息分类: 机构职能, 农业、畜牧业、渔业,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15-03-26
文号: 灌海渔发〔2015〕45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进“依法治安、依法治渔”,强化执法实践,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法治理念、法治程序、法治方式推动安全发展,促进全县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将《“海洋渔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年”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

关于印发《“海洋渔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原灌南县海洋与渔业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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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进“依法治安、依法治渔”,强化执法实践,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法治理念、法治程序、法治方式推动安全发展,促进全县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将《“海洋渔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年”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海洋渔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年”活动方案

 

                             灌南县海洋与渔业局

                                2015年3月26


附件

“海洋渔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年”

活 动 方 案

 

为全面贯彻实施新《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强化渔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强化执法监督在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推进渔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经研究决定,2015年在全县开展“海洋渔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年”活动,现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强化“红线”意识,筑牢“底线”思维,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紧紧抓住“依法治安、依法治渔”这条主线,深入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强化执法监察、督查检查、考核问责、基层基础“四项工作”,着力构建安全生产责任、隐患排查、打非治违、应急救援、宣传培训“五大体系”,促进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保持稳定态势,为实现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活动目的

通过深入开展“海洋渔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年”活动,进一步增强渔业企业及船东船长的安全法制及主体责任意识,促进船东船长自觉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持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事故防范能力;进一步树立“依法治安、依法治渔”意识,规范安全执法行为,提高安全执法实效,保持安全生产工作高压态势,切实增强安全监管的权威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提高渔业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业务水平,把我县渔业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成“业务精通、纪律严明、执法公正、作风优良、服务高效”的执法队伍。

三、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实施新《安全生产法》,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原则,以消除隐患为切入点,依法查处并纠正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渔业企业及船东船长落实主体责任,堵塞安全漏洞,提升安全水平;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以强化安全生产执法监督为抓手,各单位要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并督促基层政府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全力实现“双下降、双确保”目标,即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确保不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指标在省、市、县下达的控制指标范围内。实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做到重大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率100%,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率100%,法律适用和执法程序正确率100%,事故按期结案率100%,典型违法案件公开率100%

四、工作重点

各单位要依据新《安全生产法》,全面排查我县渔业企业、港口码头、渔业船舶,严厉打击各类渔业安全隐患、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调查各类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坚决对较大及以上事故进行查处。重点打击以下各类行为:

1.“三无”船舶、浮子筏违法从事渔业生产以及涂改船名号、使用套牌和假船牌的行为;

2.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进行捕捞的行为;

3.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规定进行捕捞的行为;

4.使用禁用渔具、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的行为;

5.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行为;

6.使用电、毒、炸等禁用的捕捞方法进行捕捞的行为;

7.船舶修造企业在不具备渔船建造资质情况下,擅自开工建造涉渔船舶的行为;

8.渔船超航区、超抗风等级航行作业的行为;

9.渔船未按规定配置职务船员、船员无证上岗的行为;

10.渔船非法载客载货以及未按规定安装和使用船载信息终端的行为;

11.渔船救生、通讯、消防、号灯号型等重要安全设备不齐或无法正常使用的行为;

12.渔船未按规定落实值班人员的行为;

13.渔港未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等安全设备或安全设备无法正常使用的行为;

14.在渔港水域内开展非法经营活动的行为;

15.未按规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重大隐患隐瞒不报、各类隐患未按规定期限进行整改的行为。

16.应急预案未按规定编制和备案的行为;

17.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为;

18.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行为;

19.渔业船员教育培训制度不落实,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的行为;

20.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渔业生产经营行为。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县“海洋渔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年”活动取得成效,县局成立“海洋渔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年”活动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局安全生产办公室、县渔政监督大队有关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办,具体组织、指导、协调和督查“海洋渔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年”活动的开展。

六、工作步骤

“海洋渔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年”活动要与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推进,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研究各自管辖范围内的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特点,结合实际,制定方案,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完善措施,要在辖区内进行全面宣传,督促指导渔船及渔业企业参与到“海洋渔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年”活动中来,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同时,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切实提高各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1月)。

1.严密组织。各有关单位要综合协调各方力量,周密组织实施“海洋渔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年”活动,采取日常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综合监管执法和专项监管执法相结合的办法,建立联动机制,打破地方保护,确保执法效能。

2.严格执法。要坚持“四不两直”的方式,按“全覆盖、深排查,填表格、建台账,签责任、严追究,下文书、速交办,促整改、抓到底”五步工作法,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各类违法行为,坚决落实关闭取缔、行政处罚、停产整顿、依法追责的“四个一律”措施。要结合“全省乡镇船舶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等行动,坚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切实做到边查边纠、边查边改、边查边打击,从严从快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各类违法行为,着力规范渔船及渔业企业安全生产行为,严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稳定格局。

3.加强督导。县渔政监督大队要对本单位业务范围内的执法行动及时实施督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收集和掌握本地区行政执法进展情况并报送局安办,同时要加强与安监、工商、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切实形成执法监督合力。

(三)总结完善阶段(12月中旬)。

各有关单位要对开展“海洋渔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年”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既要充分肯定并及时推广有效做法和经验,也要客观实际的查摆活动中出现的问题与不足,提出具体对策,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保证执法质量,不断提升执法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落实责任开展“海洋渔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年”活动是落实依法行政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环节,要将活动开展情况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各地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不严格执法就是违法”的理念,加强领导,周密筹划,进一步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切实加大执法力度,集中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重点难点问题,确保活动扎实推进。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依靠和发动新闻媒体、渔业协会、渔业村,结合防灾减灾宣传周、安全生产月、伏季休渔等重点宣传时段,开展有针对性地的宣传报道工作,使执法活动深入人心。要建立健全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机制,适时邀请新闻媒体参与安全执法,积极主动地对外公布检查结果,对渔船积极参与搜救等正面典型经验要进行跟踪报道,发挥示范作用;对渔船存在重大隐患和违法生产行为,要进行公开曝光,形成高压态势,做到“一船受惩罚、千船受教育”。构建安全执法与媒体监督的联动机制,促进渔船及渔业企业增强安全生产法制意识。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群众举报,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

(三)规范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一要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二要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按照立案审批、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做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等程序,严格实施行政处罚。三要熟练掌握并应用法律法规。使行政处罚案件适用法律准确,法律文书使用规范,处罚适当。四要严明执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廉洁、文明,树立海洋渔业部门良好形象。五要完善执法台账。渔政、港监要做好执法卷宗整理、统计、备查工作,县局将不定期开展执法卷宗检查工作。

(四)依法严厉打击,严肃责任追究。各有关单位要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刑事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理。该扣港处理的绝不在海上放行,该上报省局、农业部扣减柴油补贴的绝不隐瞒不报,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对于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进行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渔船及渔业企业,要在媒体上公布,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在捕捞许可证和船舶检验证等证书发放、柴油补贴等政策方面予以限制。要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各类事故,主动公开事故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认真落实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安全情况警示通报、重点隐患发函督办、关键问题诫勉约谈、派员进驻指导等“五大制度”,用经验成效和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五)严格督查巡查,务求取得实效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执法监察职能,全面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大对港口和海上渔船的执法检查力度,督促渔港管理部门和渔船船东船长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推动各有关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责任,使安全发展理念深入人心,使安全生产成为每个人的自觉行动。

县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单位“海洋渔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实行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及时发现问题,掌握真实情况,督促整改提高。

请各有关单位分别于4月上旬、12月上旬,将“海洋渔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年”活动方案、活动总结报送局安办。

联系人:王祥生   联系电话:83260020

  箱:502423721@qq.com

 

 

 

 

 

 

 

 

 

 

 

 

 

 

 

 

 

 

 

 

 

 

 

 

 

 

  灌南县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               2015年3月26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