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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295/2015-00004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5-03-26
文号: 灌粮发〔2015〕8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进“依法治安”,健全制度体系,强化执法实践,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法治理念、法治程序、法治方式推动安全发展,

关于印发《灌南县粮食局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原灌南县粮食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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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下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进“依法治安”,健全制度体系,强化执法实践,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法治理念、法治程序、法治方式推动安全发展,为促进全县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根据县安委会《县安委会关于印发灌南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年”活动方案的通知》(灌安发〔2015〕1号)文件要求,现将《灌南县粮食局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灌南县粮食局          

2015年3月26日        

 

 

 

 

 

 

 

 

 

 

 

 

 

 

 

 

 

 

 

抄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灌南县粮食局                           2015年3月26日印发


灌南县粮食局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监督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根据县安委会《县安委会关于印发灌南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年”活动方案的通知》(灌安发〔2015〕1号)全面部署及相关要求,结合我县粮食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强化“红线”意识,筑牢“底线”思维,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抓住依法治安这条主线,深入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强化执法监察、督查检查、考核问责“三打举措”,狠抓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打非治违、基层基础“四项工作”,着力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预防控制、隐患排查治理、事故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五大体系”,促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为实现全县粮食行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活动目的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年”活动,进一步增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法制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促进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持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事故防范能力;进一步树立依法治安意识,规范安全执法行为,提高安全执法实效,保持安全生产工作高压态势,切实增强安全监管的权威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督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业务水平,把我县粮食行业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成“业务精通、纪律严明、执法公正、作风优良、服务高效”的执法队伍。

三、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实施新《安全生产法》,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原则,以消除隐患为切入点,纠正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堵塞安全漏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以强化安全生产执法监督为抓手,督促单位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全力实现“双下降、双确保”的目标,即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指标在县下达控制指标范围内。实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重大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率100%,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率100%,法律适用和执法程序正确率100%,事故按期结案率100%,典型违法案件公开率100%。

四、工作重点

(一)各单位的具体执法监督行业重点内容包括:

1、涉及安全生产的企业资质证照情况;

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及责任制情况,特别是隐患排查责任体系;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

5、储粮仓房设施设备、电力设施设备、院内所有建筑物等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以及储粮安全情况;

6、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7、粮食熏蒸药剂的采购、运输、储存、领用、熏蒸作业环节安全监管制度的落实情况;

8、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9、安全基础工作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

10、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汛期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执行情况;

12、对区域内的租赁经营户存在的生产、消防等安全隐患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

13、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单位,违法违规现象严重、事故隐患集中、发生过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 各单位要依据新《安全生产法》,重点对生产安事故及县安委会《县安委会关于印发灌南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年”活动方案的通知》(灌安发〔2015〕1号)中规定的八类非法、十二类违法、六类违规违章行为坚决严厉打击或查处:

八类非法行为:

1、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者证照失效后仍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2、超许可、批准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3、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

4、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

5、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6、相关许可证被依法暂扣后,仍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7、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后,擅自恢复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8、被依法关闭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十二类违法行为: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的;

2、建设项目违反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规定,擅自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投入生产、使用的;

3、交通运输行业超速、超载、超限及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的;

4、矿山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5、烟花爆竹违规储存、运输、经营行为;

6、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设施未按规定使用与维护、重大危险源未按规定安装监测监控,危险工艺未按规定实现自动控制的;

6、建筑施工企业违法分包、转包、拆分工程项目的;

7、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以及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

8、安全距离不足、安全通道不畅的;

9、未按规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或者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的;

10、应急预案未按规定编制和备案的;

11、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12、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

六类违规违章行为: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或者作业规程未按照国家规定及时修订完善的;

2、领导班子成员未按照规定现场带班的;

3、日常巡查检查制度不落实,或者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

4、现场发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者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不制止、不处理的;

5、现场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事故征兆不及时处置的;

6、职工教育培训制度不落实,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的。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落实责任。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年”活动是落实依法行政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环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筹划,进一步集中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重点难点问题,确保活动扎实推进。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单位要充分依靠和发动新闻媒体,开展有针对性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年”宣传报道,使执法活动深入人心。要建立健全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机制,适时邀请新闻媒体参与安全执法,积极主动地对外公布检查结果,对企业的正面典型经验要进行跟踪报道,发挥示范作用;对企业重大隐患和非法、违法生产行为,要进行公开曝光,形成高压态势,做到“一厂受惩罚,万厂受教育”。构建安全执法与媒体监督的联动机制,促进企业增强安全生产法制意识。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接受群众举报,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

(三)依法严厉打击,严肃责任追究。各单位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理。该停产整顿的停产整顿,该关闭、取缔的,要坚决关闭、取缔。对于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进行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存在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企业,要在媒体上公布,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在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安全资格证书等证照发放,以及项目审批、信贷等方面予以限制。要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各类事故,主动公开事故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认真落实事故查处挂牌督办、警示通报、诫勉约谈制度,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四)严格督查巡查,务求取得实效。各单位要进一步全面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法的力度,督促企业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严格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推动各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责任,使安全发展理念深入人心,使安全生产成为每个人的自觉行动。粮食局将组织对单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明查暗访,实行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及时发现问题,掌握真实情况,督促整改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