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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1000X/2015-00007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建设规划,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5-04-01
文号: 灌开发〔2015〕16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关于进一步规范园区企业建设施工的通知开发区各企业:为进一步提升园区整体形象,加快工业项目建设步伐,正确引导企业科学、规范、集约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企业规划建设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做好项目图纸设计1、总平面图:凡进区企业必须依据规建部门提供的用地红…

关于进一步规范园区企业建设施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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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园区企业建设施工的通知

开发区各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园区整体形象,加快工业项目建设步伐,正确引导企业科学、规范、集约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企业规划建设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项目图纸设计

1、总平面图:凡进区企业必须依据规建部门提供的用地红线图和用地设计要点,同时充分考虑环境和功能的需要,符合美观、经济、实用的原则,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规划总平面图及市政工程的管线设计方案。施工放线前报总平面图审核,按批复的总平面图控制实施,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调整。

2、施工图:严格按照已审核的总平面规划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图纸报规建局审核,符合园区建设工程规划的建筑工程方可组织施工。

二、办理项目建设审批手续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任何建设项目必须先到规划建设管理部门申报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待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用地手续。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工程建设中要严格按照已审批的施工图纸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更改使用功能。如确需调整设计方案或追加建设规模的,报规划建设部门审批。原则上不得建设临时性建(构)筑物,若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建设临时性建(构)筑物的,报规划建设部门审批。

三、遵守项目建设监管制度

1、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所有拟建项目均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建,同时办理相关质量安全监管手续。

2、工程质量应委托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督查(联系电话:83221278),施工安全委托县建筑业管理处监管(联系电话:83225728),园区规建局可协助建设方联系安排。办理报监手续后方可施工,未报监项目不得施工。

3、遇特殊情况漏报的必须及时补办,不得违规及无序施工。

4、所有项目完成后均应经建设主管部门验收备案方可交付使用。

四、爱护园区基础设施

1、所有建设单位不得将建筑材料堆放在道路、绿化带内,如确需占用道路需向园区城管分局和规建局取得获准手续。

2、企业厂门开口需经园区规建局和城管分局同意,确保管线和绿化等设施妥善处理后方可实施。

五、处罚

1、未做图纸设计或图纸未经批准的建筑,实行强行停工,对于严重影响形象的建(构)筑物,一律按照县政府禁违拆违规定处置。

2、未经获准随意占道堆放建筑材料的,将强行拖走建筑材料,并给予一定经济处罚。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灌南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15年3月30日

     灌南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5年3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