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建发〔2015〕4号
关于开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排查月”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县安委会文件精神,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根据县安委会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隐患排查范围及重点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范围为全县所有在建工程。重点是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深基坑支护、高支模体系、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
二、排查方式
(一)自查自纠。各有关单位要对安全事故隐患全面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二)督查整改。各安全监管部门、监理企业要在施工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对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事故易发多发的企业和行业领域开展重点检查,认真分析、及时解决、跟踪整改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成立领导小组和专家库,做好动员部署、宣传发动工作,排查、论证、分级事故隐患,制定整改措施,督促整改,在全社会形成治理事故隐患的强势态度,千方百计地消除各种致害因素,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重点做好排查治理工作。各有关单位要落实人员,突出重点,对易发生重特大事故和群死群伤的部位和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将隐患排查治理与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建立长效排查机制,把好的做法、制度固定下来,持续不断地开展隐患排查,既要排查已有隐患,掌握隐患演变情况,又要及时排查新隐患,做到各类隐患心中有数。
(三)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制度。要严格执行督办制度,定期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督办,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进行查办,要严格执行隐患整改验收制度,严肃验收纪律,实行“谁验收复查,谁签字负责”的原则,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坚决追究验收把关人员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隐患治理到位。
附件:灌南县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登记表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3月2日
附件
灌南县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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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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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成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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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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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5年3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