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灌南县经信局 权力类型: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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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力名称 |
法律依据及具体内容 |
实施部门 |
是否常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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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核准)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2004年7月16日)第二条、第三条(二)规范政府核准制。要严格限定实行政府核准制的范围,并根据变化的情况适时调整。《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擅自增减《目录》规定的范围。(三)健全备案制。对于《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制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自行制定。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要对备案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防止以备案的名义变相审批。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国发〔2013〕47号)第一条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省政府关于发布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 》(苏政发〔2014〕23号)第一条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和省政府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以外,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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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经信局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