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灌南地方税务局文件
灌地税发〔2015〕10号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灌南地方税务局晨会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分局、稽查局、县局各科室:
连云港市灌南地方税务局晨会制度(试行)已经县局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各级各单位、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连云港市灌南地方税务局
2015年4月21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灌南地税局地税局办公室承办 办公室 2015年4月27日印发
打字:孙利 校对:施海龙
连云港市灌南地方税务局晨会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全县地税系统班组文化建设,服务“统筹‘三个发展’、推动创优争先”大局,分解落实好全年各项目标任务,以天保旬、以旬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强化任务过程控制,特制定本晨会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县局各科室、各分局(含稽查局)。
第三条 各部门晨会的参加人员和主持人:各单位、部门的晨会由本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主持,参加人员为全体人员。具体要求是:县局机关各科室的晨会由科室主要负责人主持,科室全体人员参加。各分局(含稽查局)的晨会由主要负责人主持,全体人员参加;主要负责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主持的,由主要负责人指定人主持。
第四条 各部门晨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
晨会应在每个工作日的早上8点30分开始,时间一般控制在30分钟以内。
晨会应在本部门的会议室或者办公场所内的其他合适场所内举行。
第五条 各部门晨会的主要内容:
1、主持人或者主持人指定的人员对参会人员出勤情况进行考勤;
2、参会人员汇报前一天工作进展情况以及需要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者上一级组织牵头协调解决的事项;
3、主持人通报有关工作情况,点评近期工作,研究布置当日或近期工作,对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作出安排,传达上级的有关批示或精神;
4、宣传、推介和践行班组文化;
5、组织学习最新税收政策文件;
6、其它临时性安排。
第六条 晨会应坚持每个工作日正常进行,但遇市局、县局、分局集体组织活动或其他特殊情况可以不再进行,待有关情形消除后再予以恢复。
第七条 晨会的考勤情况应计入公务员年度考核,应参会人员迟到、早退或者无故缺席等情况均应依照公务员法及现行有效人事管理制度进行处理,并与其个人绩效挂钩。
晨会的召开情况应建立台账。台账应记录每次会议的出勤情况、主要内容,并由晨会主持人手工签名以示负责。晨会的台账列入各部门年终绩效考核总成绩,晨会班组文化建设情况同时纳入税务文化建设进行考核。
县局人事教育科、办公室将对全系统晨会召开情况开展不定期督查,督查结果应当及时在本系统内进行公布。
第八条 本制度由县地税局办公室会同绩效考核部门共同进行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