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人口计生领发〔2015〕3 号
印发《2015年灌南县城区计划生育
目标考核评估方案》的通知
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驻灌部省市属单位:
现将《2015年灌南县城区计划生育目标考核评估办法》印发给你们,希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灌南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2015年4月20日
灌南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4月20日印发
2015年灌南县城区计划生育目标考核
评估 方 案
2015年是落实“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目标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加强我县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基础、促进人口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健康发展关键的一年,为更好的夯实城区计划生育工作基础、提高我县计生工作整体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下达我县计划生育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城区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际。经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全县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各项任务为目标、以夯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管理为抓手,稳定人口政策、强化基础管理、加强城区计划生育队伍建设、严格依法管理、积极开展优质服务,为我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一)本单位职工当年无违法生育发生。
(二)出生底数清查及手术落实、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1.清查2015年以来新生婴儿及符合生育政策条件已经怀孕的对象,对所辖单位的初婚、怀孕、手术、出生、死亡的人员计生信息上报,每季度上报一次(新婚对象的要统计双方身份证)。机关、事业单位及驻灌部省市计生专(兼)干要积极参加城区每年组织的4次专干例会(3月、6月、9月、12月),对上报的信息及变更做到人、帐相符。
2.本单位当年新婚待孕,批生二孩对象全部参加县计划生育指导站组织的孕前健康体检。
3.当年新婚夫妇一月内送服务证上门,生育一孩后三月内办好《独生子女光荣证》,照顾再生一孩对象,下文后一月内送证上门。
4.生育一孩及时落实上环或采取其它避孕措施。意外怀孕术后一月内落实避孕措施。
(三)基础管理
1.宣传教育。采取以会代训、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宣传计生方针政策及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知识。
2.软件资料、基层台帐,相关文件齐全达标。单位要有《灌南县机关单位在职工作人员人口计生信息登记表》、《单位职工花名册》、《人口计划生育信息报告单》和《计划生育实施合同》。基层台帐一式两份,上报城区办公室一份,单位一份备存备查。
3.计划生育有阵地室,牌、档案橱等设施齐全。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计生专干职责,建立职工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四)重点人群随访服务
1.管理服务对象口径。管理服务对象分为直接管理服务对象(简称直管)和间接管理服务对象(简称协管),直管服务对象是指本单位在职已婚育龄妇女(15—49周岁的已婚妇女);协管服务对象是指本单位的在职男职工家属(女方年龄在15—49周岁已婚妇女);协管对象有工作单位的由其所在单位负责管理服务,但其所在单位须向其男方所在单位出具接管证明,协管对象无工作单位的,且居住在新安镇辖区内,由其男方单位负责服务管理。
2.重点人群随访。直接管理服务对象、间接管理服务对象必须真实向本单位或其男方所在单位计生专(兼)干填写《人口计划生育信息报告单》,《人口计划生育信息报告单》经单位分管领导签字报城区办。对不能及时提供婚、孕、育信息的直接管理(间接管理)服务对象作为重点人群,城区办将督促本人单位(或其男方单位)到城区办随访,准确掌握孕情。如拒绝参加随访的,通报单位(或其男方单位)。
(五)依法行政、政策兑现
1.当年符合享受计划生育政策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补偿排查上报到位并配合其办理。
2.对本单位违法生育对象的,及时上报县计划生育城区办公室并协助征收处理到位。不得瞒报、漏报。
3.新婚对象签订《计划生育实施合同》,签订率达100%。
三、分值设置100分
1.计划生育率100% 20分
2.底数清查及手术落实、孕前优生健康筛查 15分
3.基础管理 20分
4.重点人群随访服务 15分
5.依法行政、政策兑现 10分
6.违法生育处理 20分
四、考核办法
城区计划生育考核工作,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城区计划生育办公室依据考核内容及标准组织实施,考核优等按平时考核和上、下半年定期考核。(平时考核纳入半年考核积分,占考核的10%。)综合评估为准。
考核采取听汇报、走访、座谈、查看台帐资料、议查、排查等方法进行。
实行百分制考核,年终总结兑现奖惩,上半年占全年40%,下半年占全年60%,考核结果报县委、县政府及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目标综合考评。
五、奖励处罚
(一)评出完成目标先进单位,报县委、县政府年度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会议表彰,对考核完成目标差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二)坚持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对单位职工当年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为报批再生一孩出具假证明材料的、考核积分低于80分且处于后三位的,实行“一票否决”,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当年不得评为先进。
六、本办法由灌南县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