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卫防〔2015〕4号
印发《2015年灌南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2015年灌南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落实到位。
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4月20日
2015年灌南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和省卫生厅、财政厅、人口计生委《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苏卫社妇〔2009〕9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5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实施,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80%以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普及城乡居民,城乡和地区之间公共卫生服务差距明显缩小,城乡居民健康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充分体现公益性和公平性,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二)坚持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努力缩小城乡、地区和人群之间的服务差距,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三)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着眼解决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公共卫生问题,优先在重点人群中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四)坚持合理整合城乡卫生资源,充分发挥现有基层卫生资源作用,以有限的资源取得最大的健康效益。
(五)坚持注重质量,提高效率,强化监管,保障城乡居民充分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三、项目内容
根据省市要求,我县统一实施11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即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中医药健康管理。
(一)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
以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人群为重点,在自愿的基础上,为辖区内常住居民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居民健康档案主要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等。健康档案要及时更新,并逐步实行信息化管理。
(二)健康教育
针对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培养健康生活方式及辖区重点健康问题等内容,以青少年、妇女、老年人、残疾人、0~6岁儿童家长、农民工等人群为重点向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新内容,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等健康教育活动。
向辖区居民发放健康教育材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不少于12种;播放健康教育音像材料不少于6种,组织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咨询活动不少于9次;举办健康教育讲座,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少于12次,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少于6次。健康教育活动应有照片、签名册等原始资料备查。
(三)预防接种
为辖区内适龄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减毒活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类(含麻风疫苗、麻腮疫苗、麻腮风疫苗、麻疹疫苗)疫苗、流脑(A群、A+C群)疫苗、乙脑疫苗、甲肝疫苗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发现、报告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并协助调查处理。同时组织对适龄儿童开展脊灰减毒活疫苗、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查漏补种)活动,接种率达到活动方案要求。
(四)0~6岁儿童健康管理
为0~6岁儿童建立《江苏省儿童保健手册》,开展新生儿家庭访视、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婴幼儿健康管理、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及健康问题处理。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开展新生儿家庭访视,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1次,婴幼儿健康管理1岁以内至少4次,第2年和第3年每年至少2次,4-6岁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每年1次。主要内容包括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估,开展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意外伤害预防、口腔保健、中医保健、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五)孕产妇健康管理
及早掌握孕情,为孕产妇建立《江苏省孕产妇保健手册》。开展孕早、中、晚期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1次产后访视及产后42天健康检查等服务。主要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产前检查、实验室检查、宣传告知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
(六)老年人健康管理
为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
(七)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对高血压、糖尿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35岁及以上人群实行门诊首诊测血压。对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每年提供至少4次面对面的随访,随访时要测量血压、血糖,询问病情和生活方式,对不同患者进行评估并分类干预,同时进行体格检查及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
(八)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
对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
(九)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其他专业机构指导下,协助开展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收集和提供风险信息,做好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登记、报告,按要求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处理或协助处置。
(十)卫生监督协管
及时发现、报告食品安全、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信息,开展职业卫生服务的咨询指导,协助开展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和学校卫生服务。
(十一)中医药健康管理
每年为老年人提供1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包括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在儿童6、12、18、24、30、36月龄时对儿童家长进行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
四、职责与分工
(一)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职责
县卫计委承担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指导,制定项目管理方案,建立目标责任制,明确职责分工,统筹项目管理和督导考核,组织开展条线业务指导活动,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县卫计委协调县财政局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经费保障机制,及时足额拨付项目补助资金,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并配合县财政局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
(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职责
县疾控中心、县妇幼保健所、县卫生监督所、县精神卫生中心受县卫计委委托,根据业务分工负责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员培训、业务指导和信息监测,建立分工明确、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协调工作机制,同时承担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不足难以完成的部分服务项目。灌南县人民医院、灌南县中医院、灌南县新区人民医院要按照县卫计委的要求,做好相关技术指导工作。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责
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主要承担单位。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每年根据要求制订具体实施计划,明确重点工作内容,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制定岗位规范,细化考核内容,全面推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
1.乡镇卫生院是承担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主体,应按照责任分工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将任务明确到具体岗位,责任到人,确保公共卫生人员的相对稳定,无故不得随意调整项目负责人,若确实需要调整的,应提前两个月向局卫妇科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同意,并安排好相关工作对接后,方可调整。同时,与辖区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签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标责任书,监督、指导其完成职责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
2.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是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与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协助乡镇卫生院完成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应当设定公共卫生专职人员。
五、经费保障
(一)建立经费保障机制
县卫计委与县财政局沟通协同,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保障机制,严格按当地常住人口数和补助标准落实项目的财政补助资金,年人均补助经费不低于40元。同时合理设立项目工作经费,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督导、考核以及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业务指导等工作,及时将项目补助资金预拨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项目工作顺利开展提供资金保障。
2015年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增加新的服务项目,重点巩固现有服务项目,进一步扩大服务覆盖面,提高服务规范程度,改善居民感受。根据省市文件要求,需要优化调整项目主要是:一是适当增加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目标人数,并提高随访补助水平。二是适当增加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目标人数,增加患者随访次数,并提高随访补助水平。三是适当提高村卫生室承担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老年人健康管理任务(不包括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的比重。四是提高村卫生室开展健康教育、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补助水平。五是适当降低健康档案服务项目补助水平,取消新建档案补助。暂不调整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和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对于由于服务对象数量自然增加引起的所需经费的增加,通过减少健康档案补助经费加以解决。
(二)规范资金使用管理
按照《财政部 卫生部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1〕311号)要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资金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范围内的各项服务支出,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力成本支出、医疗耗材、健康教育印刷资料、宣传、重点人群随访以及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必需的其它开支。县卫计委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做到专账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杜绝截留、挤占、挪用和拖延拨付项目资金的现象发生,确保项目补助资金安全运行。县卫计委还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人员的培训,按项目管理规定,统一规范基层项目补助资金的支出项目和会计科目名称,确保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合规性,提高使用效率。
村级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分配要与项目服务数量、考核结果挂钩,实行季度考核、季度分配制度。根据村级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比重,各单位应把不低于40%的项目资金拨付至村级。为确保资金的安全性,保证村级劳务的顺利发放,各单位不得使用现金形式发放,均以打卡的形式发放至村级项目负责人。
六、绩效考核
(一)建立逐级考核制度
县卫计委按照《江苏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绩效考核办法》、《江苏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要求,建立项目逐级考核制度。县卫计委承担全县基本公共卫生任务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以及其他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考核。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内容包括项目组织管理情况、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以及项目实施效果等。
(二)考核结果运用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结果作为核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考核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绩效的依据。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医务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核发人员绩效工资、补助以及其他奖惩的依据。项目绩效考核结果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加强社会监督。
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4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