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灌南县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开发区各企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进“依法治安”,健全制度体系,强化执法实践,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法治理念、法治程序、法治方式推动安全发展,为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根据县安委会《关于印发<灌南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年”活动方案>的通知》(灌安发〔2015〕1号)文件,现将《灌南县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年”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灌南县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年”
活动方案
(此页无正文)
灌南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15年4月1日
灌南县经济开发区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年”活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实施新《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强化执法监督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防止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经研究,决定2015年在全区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年”活动,现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强化“红线”意识,筑牢“底线”思维,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抓住依法治安这条主线,深入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强化执法监察、督查检查、考核问责“三大举措”,狠抓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打非治违、基层基础“四项工作”,着力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预防控制、隐患排查治理、事故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五大体系”,促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为实现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活动目的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年”活动,进一步增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法制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促进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持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事故防范能力;进一步树立依法治安意识,规范安全执法行为,提高安全执法实效,保持安全生产工作高压态势,切实增强安全监管的权威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督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业务水平,把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成“业务精通、纪律严明、执法公正、作风优良、服务高效”的执法队伍。
三、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实施新《安全生产法》,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原则,以消除隐患为切入点,纠正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堵塞安全漏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以强化安全生产执法监督为抓手,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全力实现“双下降、双确保”的目标,即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指标在县下达控制指标范围内。实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重大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率100%,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率100%,法律适用和执法程序正确率100%,事故按期结案率100%,典型违法案件公开率100%。
四、工作重点
(一)执法监督范围:
1、重点突出冶金有色、危险化学品、服装电子等人员密集场所企业。
2、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单位,违法违规现象严重、事故隐患集中、发生过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执法监督主要内容: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依据新《安全生产法》,重点对生产安全事故及及灌安发〔2015〕1号《关于印发<灌南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年”活动方案>的通知》中规定的八类非法、十二类违法、六类违规违章行为坚决严厉打击或查处:
八类非法行为:
1、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者证照失效后仍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2、超许可、批准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3、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
4、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
5、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6、相关许可证被依法暂扣后,仍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7、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后,擅自恢复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8、被依法关闭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十二类违法行为: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的;
2、建设项目违反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规定,擅自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投入生产、使用的;
3、交通运输行业超速、超载、超限及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的;
4、矿山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5、烟花爆竹违规储存、运输、经营行为;
6、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设施未按规定使用与维护、重大危险源未按规定安装监测监控,危险工艺未按规定实现自动控制的;
6、建筑施工企业违法分包、转包、拆分工程项目的;
7、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以及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
8、安全距离不足、安全通道不畅的;
9、未按规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或者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的;
10、应急预案未按规定编制和备案的;
11、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12、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
六类违规违章行为: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或者作业规程未按照国家规定及时修订完善的;
2、领导班子成员未按照规定现场带班的;
3、日常巡查检查制度不落实,或者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
4、现场发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者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不制止、不处理的;
5、现场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事故征兆不及时处置的;
6、职工教育培训制度不落实,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的。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灌南县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年”活动取得成效,我区成立灌南县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年”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张亚东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孙小慧 县经济开发区副主任
成 员: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督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年”活动的开展。办公室设在经济开发区安监局。
六、工作步骤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年”活动要与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推进,结合我区企业安全生产特点规律,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中旬前)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灌南县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年”活动方案,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完善措施,要对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宣传,督促指导企业参与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年”活动中来,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中旬—11月底)
1、严密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综合协调各方力量,周密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年”活动,采取日常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综合监管执法和专项监管执法相结合的办法,建立联动机制,确保执法的效能。
2、严格执法。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持“四不两直”的方式,按照“全覆盖、深排查,填表格、建台账,签责任、严追究,下文书、速交办,促整改、抓到底”五步工作法,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非法违法行为,坚决落实关闭取缔、行政处罚、停产整顿、依法追责的“四个一律”措施。要坚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切实做到边查边纠、边查边改、边查边打击,从严从快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各种非法违法问题,着力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行为,严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3、加强督导。开发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年”活动领导小组要对开发区的执法行动及时实施督查指导,帮助解决在行政执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及时收集和掌握我区行政执法进展情况,加强各有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切实形成执法监督合力。
(三)总结完善阶段(12月中旬)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年”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既要充分肯定并及时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也要客观实际的查摆活动中出现的问题与不足,提出具体的工作对策,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保证执法质量,不断提升执法工作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落实责任。要将活动开展情况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牢固树立“不严格执法就是违法”的思想理念,加强领导,周密筹划,进一步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切实加大执法力度,集中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重点难点问题,确保活动扎实推进。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要建立健全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机制,适时邀请新闻媒体参与安全执法,积极主动地对外公布检查结果,对企业的正面典型经验要进行跟踪报道,发挥示范作用;对企业重大隐患和非法、违法生产行为,要进行公开曝光,形成高压态势,做到“一厂受惩罚,百厂受教育”。构建安全执法与媒体监督的联动机制,促进企业增强安全生产法制意识。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接受群众举报,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
(三)规范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一要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二要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按照立案审批、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做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等的工作程序,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做到程序合法;三要熟练掌握应用法律法规。使行政处罚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法律文书使用规范,处罚适当;四要严明执法。做到公开执法、公平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树立安全监管部门的良好形象。
(四)依法严厉打击,严肃责任追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理。该停产整顿的停产整顿,该关闭、取缔的,要坚决关闭、取缔。对于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进行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存在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企业,要在媒体上公布,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在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安全资格证书等证照发放,以及项目审批、信贷等方面予以限制。要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各类事故,主动公开事故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认真落实事故查处挂牌督办、警示通报、诫勉约谈制度,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五)严格督查巡查,务求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执法监察职能,全面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法的力度,督促企业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严格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推动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责任,使安全发展理念深入人心,使安全生产成为每个人的自觉行动。
灌南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5年4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