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建发〔2015〕11号
关于开展全县房地产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了全面掌握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5 年4月20日—4月 23日
二、检查范围
全县在售房地产开发项目
三、检查内容
(一)项目现场公示情况:是否按要求现场公示以下内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是否按照规定在预售商品房时向买受人明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三)商品房项目的销售人员是否经过行业或专业培训,是否持证挂牌上岗。
(四)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行为:售楼现场是否公示已查验留存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文本;与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与查验留存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文本是否一致,是否存在随意删减、更改签约文本内容的行为。
(五)房地产广告发布情况:是否不具备销售条件,擅自发布房地产销售广告;是否按规定刊登预售许可证号或刊登虚假预售许可证号;广告中是否含有虚假、夸大、含糊等欺诈、欺骗性质内容;广告中是否含有投资回报、潜力升值、融资或变相融资等内容;广告中是否出现法律法规禁止内容。
(六)预售资金监管使用情况:是否按规定及时将售房款足额存入监管帐户;是否按规定按时报送预售款使用计划;是否按规定使用预售款或将预售款挪作他用。
(七)检查《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物业服务合同执行情况;物管用房配置情况;物业服务投诉、纠纷处理情况,以及物业服务管理的具体措施。
(八)房地产市场经营秩序情况:未取得预(销)售许可的情况下,通过办理会员卡、认购、团购、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费用的;未按规定在销售场所公示预(销)售信息或公示的信息与申请预售许可时提供的信息、连云港房地产网公示的信息不一致的;已取得预售许可,未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的;通过囤积房源、捂盘惜售、售后包租、售后返租等方式进行价格欺诈、哄抬房价、误导消费者购房的;采取虚假认购的方式制造热销假象,散布虚假销售信息的;委托不具备资格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
四、相关要求
1、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明确专人负责此次检查对接工作,并按照通知要求准备好相关台帐资料。
2、加大依法行政力度,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改正的企业,其行为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3、检查结束后,我局将对房地产市场专项检查情况形成书面通报上报市局,并将通过网站等媒体向社会予以公示。
附件:《灌南县房地产市场专项检查表》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4月15日
灌南县房地产市场专项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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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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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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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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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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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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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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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
是 |
否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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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未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进行预(销)售商品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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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以定金、预付款、VIP卡等形式变相违规预(销)售商品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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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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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擅自将已抵押房出售或预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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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销售合同附加条款有免除自身责任、加重购房人责任或损害 购房人合法权利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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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代理销售)机构是否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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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明码标价、房价外是否违规加收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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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用房、监控设施设备是否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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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款是否及时存入监管账户、是否专款专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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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处是否规范,销售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参加年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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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到期是否及时换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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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统计报表是否及时、准确报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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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签字: 检查时间: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5年4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