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锁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控制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促进我镇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现就2015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机关职能部门(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各村(居)委会、相关企事业单位。
二、考核内容
根据镇政府年初下发的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书的内容,从责任落实、履行职能、专项治理、安全检查、综合事项、一票否决等方面进行考核(详见考核细则表)。
三、考核方式
(一)考核采取自查自评与组织考核相结合,年终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各责任单位于11月下旬,对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完成情况逐项进行自查自评,并将自评结果于12月1日前书面报镇安委会办公室。镇安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按本办法实施考核。
(三)考核实行评分制,采取逐项扣分的办法,每项扣分直至该项标准分扣完为止。考核标准为100分,考核内容缺项的,该项不计分,考核成绩以实得分除以考核项总分按比例折算。
(四)设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励专项资金,用于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奖金由镇财政筹措。
四、考核结果
(一)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的单位为合格单位,80分以下的单位为不合格单位。
(二)凡考核为先进单位、先进个人,镇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奖励,奖金主要用于奖励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业绩突出的有关人员。
(三)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列入镇政府整体目标考核和经济工作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被考核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年度内单位及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不得评先评优。
1.考核为不合格单位的;
2.辖区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较大级别或者全年工矿商贸累计亡3人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3.隐患排查治理中县级以上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到期未整改的;
4.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相关人员渎职失职造成后果有影响的。
五、考核组织
镇建立安全生产考核领导组,组长:任红剑,副组长:吴祥,成员:冷冰、陈育民、张文军、陆文明和各大办公室负责人。
考核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指导各村、社区和镇属各企业的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验收相结合的办法,做好上报数据、汇审监督工作。
特此通知。
堆沟港镇人民政府
2015年5月8号
堆沟港镇党政办公室 2015年5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