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卫〔2015〕39号
关于开展规范全县医疗机构依法执业
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医疗服务市场,全面治理医疗机构违规出租、承包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超范围诊疗以及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全县医疗机构依法、规范、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15年灌南县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执业人员。
二、检查依据
《卫生部关于医疗行风建设的八不准及“十严禁”规定》、《卫生部关于印发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卫生部关于下达2009年-2011年全国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的通知》、《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等卫生法规。
三、整治内容
重点检查以下几方面:
1.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等行为,依法取缔无证行医,严惩非法行医。
2.查处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行为。
3.查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临床医护工作行为。
4.查处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行为。
5.查处以合作分成形式引进大型医用设备行为。
四、组织领导
县卫计委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专项整治的领导,组织督导工作。
组 长:贾洪凯
副组长:于达年
成 员:姚苏红 管征汤 唐立芹 崔玲波
吴学文 张 森 陈大伟 张 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管征汤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专项检查的各项日常工作。
五、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于5月份开始,分动员部署、自查整改、执法检查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15年6月1日前)
各医疗机构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机构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整改(2015年6月2日-6月30日)
各医疗机构按照方案,对照存在问题,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采取有效措施自行进行全面清理,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清理整顿工作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同时,要认真做好自查工作总结,总结由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于2015年7月1日前上报县卫计委医政科。
第三阶段:执法检查(2015年7月1日-12月31日)
县卫生监督对各医疗机构展开全面检查整顿,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出相应处理。对拒不改正,顶风违法违规的医疗机构,要依法从严予以处罚。同时,开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依据线索及时查办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责任理念。规范医疗机构管理是预防和控制违规执业的重要手段,更是保障医疗安全的核心环节,各医疗单位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全面提升医疗机构的规范管理水平,促进我县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大执法力度,严查违法案件。县卫生监督所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做到案件查处不到位不放过,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不放过。对群众多次举报、非法行医长期得不到治理、医疗安全事故频发的重点单位、重点环节要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依法处罚的力度。
(三)明确责任主体,实行责任追究。医疗机构法人代表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第一责任人,承担该医疗机构的一切法律责任。医疗机构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违规操作等给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和生命安全造成隐患和损失行为的,一经核实,即予以责任追究。
附件:全县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推进表
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5月26日
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5月26日印发
附件:
全县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推进表
单位名称:
序时安排 工作内容 | 动员部署 (6月1日前上报) | 自查存在问题 (6月15日前上报) | 整改措施及成效 (7月1日前上报) | 执法检查 (监督所月报) |
1. 领导小组是否成立? 2.实施方案是否出台? 3.动员部署工作是否开展? ……………… | 1.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等行为; 2.超范围执业行为; 3.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临床医护工作行为; 4.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行为; 5.以合作分成形式引进大型医用设备行为。 | 针对自查出的问题,逐条逐项列出整改措施,对整改成效总结汇总。 | 1.县卫生监督所自7月1日后,展开全面检查整顿工作,对群众投诉举报的单位或个人要严查严处; 2.县监督所每月底将执法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 |
单位负责人签字: 上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