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镇2015年夏季秸秆综禁工作,就禁烧禁抛与全量还田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坚决执行国家政策,实行“全面禁烧,全量还田”,鼓励农机合作社组织、种田大户、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购置政策性补贴还田机械。
二、拥有大型还田机具的合作组织和农机户应主动与村委会签订秸秆还田协议书,并按“规范”要求实施作业。
三、镇域内的种植户应主动一次性交纳秸秆还田配套资金,由村委会组织统一实施还田作业,验收合格的,可享受25元/亩补助;拒绝交纳还田配套资金的农户,不得享受25元/亩补助。
四、凡进入我镇作业的收割机必须安装并开启有效粉碎装置,否则严禁下田作业,违者除罚款外,执法部门还将按相关规定扣留其机械。
五、在秸秆禁烧期间,凡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和其它杂物的,一经发现,将处以200-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查处。
六、严禁将秸秆、废弃杂物抛置沟旁水体内污染环境,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七、秸秆禁烧期间,镇综禁执法队伍将采取全方位、立体式巡查,以保证无露天焚烧秸秆及杂物垃圾、保证沟渠排灌畅通、保证道路无打谷晒场现象,请广大农户配合和支持综禁执法队的巡查和处罚工作。
百禄镇人民政府
2015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