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工作的
通 知
县属社团各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管理,促进其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省、市有关通知精神,我局决定对县属社会团体进行2014年度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年检对象
凡在2014年6月30日前经我局核准登记的县属社会团体均应接受此次年度检查。
二、 年检内容
1、 遵守法规和政策的情况;
2、 依照条例履行登记的情况;
3、 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
4、 人员和机构变更的情况;
5、 财务管理的情况;
6、 社团党建工作情况。
三、 年检步骤
1、 各业务主管单位(社会团体)应当于2015年3月10日前到县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领取《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并发给所属社团。
2、 各参检的社会团体应当于2015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2014年度的工作总结、财务审计报告书、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三份)和社团登记证书副本。
3、 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并盖章后,于2015年5月31日前将《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三份)等材料报县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接受年度检查。
4、 年检工作于2015年6月30日结束。
年检不收取费用,但对无故不按时接受年检的社团,我局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灌南县民政局
二○一五年三月九日
抄送:县政府办公室、县审计局、县财政局
灌南县民政局办公室 2015年3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