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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8946/2015-00014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15-03-09
文号: 灌民发{2015}52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为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管理,促进其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省、市有关通知精神,我局决定对县属社会团体进行2014年度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做好2014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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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工作的

    

县属社团各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管理,促进其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省、市有关通知精神,我局决定对县属社会团体进行2014年度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年检对象

凡在2014630日前经我局核准登记的县属社会团体均应接受此次年度检查。

二、   年检内容

1、     遵守法规和政策的情况;

2、     依照条例履行登记的情况;

3、     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

4、     人员和机构变更的情况;

5、     财务管理的情况;

6、     社团党建工作情况。

三、   年检步骤

1、     各业务主管单位(社会团体)应当于2015310日前到县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领取《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并发给所属社团。

2、     各参检的社会团体应当于20153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2014年度的工作总结、财务审计报告书、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三份)和社团登记证书副本。

3、     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并盖章后,于2015531日前将《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三份)等材料报县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接受年度检查。

4、     年检工作于2015630日结束。

年检不收取费用,但对无故不按时接受年检的社团,我局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灌南县民政局

二○一五年三月九日

抄送:县政府办公室、县审计局、县财政局

灌南县民政局办公室                20153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