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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084/2015-00017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工业、交通,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交通运输局 发文日期: 2015-05-26
文号: 灌交〔2015〕48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县交通运输局决定自2015年5月至12月底,在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开展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现将有关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灌南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开展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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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工程建设指挥部: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领域施工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事故发生,根据市局《关于印发<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开展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连交〔201567号)要求,县交通运输局决定自20155月至12月底,在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开展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现将有关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灌南县交通运输局

2015520

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开展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领域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事故的发生,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经研究,县交通运输局决定自20155月至12月底,在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开展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我县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参建各方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管理责任,提高从业人员遵法守规意识,降低施工现场系统性安全风险,确保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全部具有施工方案,并按照方案组织实施,努力实现2015全县公路水运建筑施工一般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杜绝较大以上事故。

二、整治范围及落实重点

各工程建设参建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结合实际和各自职责,认真组织实施。县交通质监站具体牵头组织实施,县交通运输局做好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本次专项行动突出现场、深入一线,在全县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开展“五整治五落实”工作。

(一)突出整治以下5类分部分项工程

1、基坑支护;

2、土方(隧道)开挖;

3、脚手架;

4、模板支撑体系;

5、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等。

(二)突出在施工现场落实以下6项规定

1、施工作业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

2、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审批或论证;

3、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施工方案施工;

5、施工方案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6、施工企业安全监管人员履职到位。

三、工作步骤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5月中旬,研究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全面动员部署,迅速开展有关工作。各工程建设参建单位根据各自项目特点,研究制定具体的专项行动方案并部署实施。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下旬至9月,具体实施专项整治行动。各工程建设参建单位将专项整治方案及有关要求贯彻落实,开展自查自纠。县交通运输局将对行动部署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检查督查阶9月至10月,组织督查和抽查。各工程建设参建单位按照方案重点内容,采取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逐个落实施工方案,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县交通运输局将组织督查组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提高阶11月至12月初,总结分析归纳评估。各工程建设参建单位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为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做法,根据专项整治中查出的薄弱环节,提出完善施工安全防范措施的意见与建议,建立建筑施工安全长效机制,巩固专项行动工作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全县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县交通运输局成立由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局安全办和各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各工程建设参建单位要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掌握工作动态,落实工作责任和措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督查检查。各工程项目指挥部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认真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按职责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进行暗查抽查。

(三)形成工作合力。各工程建设参建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信息沟通和宣传培训,及时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认真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形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合力。对工作开展不力、流于形式的予以通报批评。

(四)严格执法问责。依照《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施工现场无施工方案、不按方案及操作规程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一律依法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并予以经济处罚;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一律停工整改。专项行动期间因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一律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请各工程建设参建单位的实施方案于529日前报县交通质监站。1212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联系人:邵雪荣,电话:83236369。)

抄送:市交通运输局。

灌南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5520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