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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375/2015-00033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农业、林业、水利,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15-05-03
文号: 灌水〔2015〕39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各水利站、局属各单位、各建设处:为有效防范施工事故,促进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根据县安委会《关于印发开展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灌安办〔2015〕12号)文件要求,我局决定从即日起到2015年底,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以下简…

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落实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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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水利站、局属各单位、各建设处:

为有效防范施工事故,促进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根据县安委会《关于印发开展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灌安办〔201512号)文件要求,我局决定从即日起到2015年底,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促进建设项目规范施工管理,降低施工现场安全风险,确保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全部制定施工方案,并按照施工方案组织实施。努力实现在建的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较大事故“零控制”,水利工程建设重特大事故“零控制”。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内容

(一)整治范围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围堰工程;

2.土方和石方(隧洞)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拆除、爆破工程。

(二)重点内容

1.施工作业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审批或论证。施工方案应附具安全验算结果,涉及高边坡、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单位应当审查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3.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单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进行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4.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施工方案施工。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管理,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监理单位必须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施工单位整改或暂时停工,并及时向项目法人、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报告。

5.施工方案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三、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县水利局成立水利工程建设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张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负有建设管理职责的局机关有关科室和局下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一安排部署专项行动并组织指导、监督检查业务领域专项行动开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监站。各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相应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迅速扎实开展行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自查自纠。5月至9月,具体实施专项整治行动。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认真组织辖区内或所管业务范围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积极主动开展在建工程施工方案自查,并按时组织上报自查信息。

(三)监督检查。由局质监站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组织暗访或明查,将于9月、10月适时组织开展专项行动综合监督检查。

(三)严格执法,严肃问责。依照《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施工现场无施工方案、不按施工方案及操作规程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一律依法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并予以经济处罚;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一律停工整改。专项行动期间因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提请相关部门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并提请相关部门降低该企业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请各单位于2015121日前将专项行动的书面总结报质监站处。

附件:灌南县水利系统水利工程建设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灌南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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